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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4614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7-17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电力 | 发布日期: 2023-07-17 |
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22号)要求,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要求与决策部署,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排查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控体系,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马旭青 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韩铁牛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
成 员:电力科、国网长治市潞州区供电公司和城区供电中心相关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电力科科长刘伟担任,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重点对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充换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证照情况、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建设标准执行等情况。
(一)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充电运营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全面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确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正常和可靠运行。落实充电设备、配电等电气设备及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检测手段,建立充电过程的告警监测、过充保护、故障处理等防控措施及应急联动机制。依照相关标准对有关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可用状态。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行要求。
(三)建设管理和运营规范情况。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 T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 33018)、《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 398—2019)《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DB14/T2475—2022)等标准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从管理制度、设备安全、人员经费保障等各方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二)密切配合,突出重点。要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管理,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三)严格依法,强化问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非法违规行为,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