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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1926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4-11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 2023-04-11 |
各能源企业,国网长治市潞州区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现将《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对安全工作一系列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长治市能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能源规发〔2023〕5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马旭青
副组长:李海燕、韩铁牛、景保东
成 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电力检查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油气长输管道检查组,煤炭检查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科,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协调和领导组日常工作,收集和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和区安委办。
电力检查组由电力科负责燃煤发电企业和国网长治市潞州区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检查组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科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检查。
煤炭检查组由煤炭科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5月底。
三、检查内容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潞州安委发〔2023〕1号)和区安委办《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潞州安委发〔2023〕9号)检查内容。
(一)电力方面
1.电力运行安全。一是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电力平衡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电网运行调控、负荷预测、备用容量预留、电力电量平衡等运行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控措施以及重要输电通道安全运行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对涉网机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发电机组运行、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风险管控、燃料供应管理、网源协调全过程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二次系统及网络安全基础建设、安全管理、网络信息保护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四是加强对全国两会“清明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时段安全保电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安全保电措施方案、反恐怖防范措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2.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一是加强对输(配)电线路设备特别是过林草区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线路老化陈旧、本体缺陷、线路裸露、私搭乱建的排查整治以及对线路设施周围可燃物、线路通道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进行排查整治。输(供)电企业要加强与林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将超出本单位管理权限的问题隐患移交所在地方政府。二是加强对运维检修和电力建设项目等作业现场防灭火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火灾防控和消防预案及演练、作业现场防灭火制度、临时用电(火)消防管控措施、消防器械配备、消防教育培训进行排查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办公、宿舍、厨房、库房等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选址布局、建筑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相关发电企业储煤场、危化品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是对储煤场、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危化品风险分布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危化品工艺流程管控进行排查整治。
3.电力建设工程。一是加强对火电、电网、新能源、抽水蓄能等电力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高风险作业(起重、高空、临边、动火、交叉、有限空间等)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临近高陡边坡(深基坑、低洼地、挡土墙等)建(构)筑物地质灾害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缺陷漏洞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工程发包管理情况、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工艺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工程质量和工艺流程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抢工期、超能力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重点加大对不建立或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不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不挂牌督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电网企业要重点对电网安全运行风险、输电线路高空作业、电网特殊运行方式安全作业进行排查整治。火电企业要重点对“两票三制”执行、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风险管控、消缺检修计划安排、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维、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水电企业要重点对大坝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安全定期检查、除险加固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新能源企业要重点对运维一体化或集中监控生产方式下“两票”制度执行、委托管理场站安全责任落实、光伏组件和风机叶片覆冰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方面
主要检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日常监测和检查等方面的落实执行情况;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以及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交叉穿越等三类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情况;管道企业执行国家管道保护有关规范,确保管道稳定运营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分布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和防护、存储和使用管理等情况。
(三)煤矿方面
主要依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19〕600号),在煤矿建设初步设计、项目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方面开展检查。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能源煤发〔2023〕51号)检查内容和检查分组开展检查。
四、开展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立即组织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要做到班组日查、工段(车间)周查、厂矿旬查、集团公司月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落实“双报告”制度,坚决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实行“双报告”并立即整改的企业,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报告、不整改或履改履犯的,要实行顶格处罚;对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或同时存在多条重大隐患的,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处理,严格追责问责。
(二)部门全面检查。各检查组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通过自查自纠、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能源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制度,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
(三)从严监管执法。各检查组要强化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
(四)落实保障措施。要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八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五项制度”(即隐患排查日报告制度、隐患排查高质量整改制度、隐患排查整改无缝对接制度、隐患排查专家参与制度、分级分类安全生产谈心谈话制度)+“一个不放心(企业、班组、员工)名单”和“八个一批”台账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检查组要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五项制度”+“一个不放心(企业、班组、员工)名单”和“八个一批”有关情况及印证资料;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祁光伟
联系电话:0355-2207938
邮 箱:lzqny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