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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0004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9-1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转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9-13 |
各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现将市能源局《转发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长能源煤发〔202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晋能源煤技发〔2021〕56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请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网下载。
附件:长能源煤发〔2021〕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