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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0-0267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12-01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动态调整 |
| 标题: 潞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12-04 |
第一条 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和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制定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方案),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
第二条 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梳理目录、自查报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区政府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条 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发现本部门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报区政府信息中心审查备案,并进行修改调整。
第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动态调整职责的,或者经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潞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区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形成一月一回头看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公开信息内容(人事岗位、职务、职责、业务等)有变动或文字表述错误等,要对公开信息及时修改、整改,并形成一月一回头看,一月一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信息中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