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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19-2135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8-12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机构信息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机构信息 | |
主题分类: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 2024-08-12 |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办公电话:0355--2189165
投诉电话:0355--2189165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0355--2189165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延安路61号
电子邮箱:lzqmzjbgs@163.com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区间及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六)承担老年人、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八)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