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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1761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3-29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工作计划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3-03-30 |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行政检查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检查的工作质量,着力解决行政检查的公信力、执行力、操作力,规范行政检查权力工作运作,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检查或抽查。
二、检查(抽查)事项、数量与方式
区民政局组织民政系统检查人员,对全区养老院、社会组织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通过上报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辖区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30家进行检查。
(二)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养老机构3家。
三、检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辖区登记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辖区社团及民非单位正规运行。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2.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是否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4.是否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是否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6.是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处理方式
检查(抽查)工作由各职能股室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内分别组织进行,检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评价,对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汇总后撰写工作报告。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