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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14174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1〕19号 | 发文时间: 2021-03-10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社会组织检查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区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1-03-12 |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做好全区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
二、年检时间
从2021年3月8日开始至2021年6月8日结束。
三、报送流程
(一)在线填报。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操作见附件4)
(二)材料(PDF)上传。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完成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之后将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书、法人证书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年检系统,由区民政局审核。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环节。
党建内容须经社会组织行业党委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
1.社会团体(非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20年度审计报告;(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20年度审计报告;(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4)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2020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并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须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3)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和财务会计报告电子版上传至“慈善中国网”上,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监督检查及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检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社会组织年检的部分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社会组织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持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年报系统的原件)、2020年度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科加盖年检印鉴。社会组织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五、问题咨询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0355-2189160
联系地址: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科(120室)。
附件资料下载邮箱:czlzqstk@163.com(密码:2225122)
附件:1.社会团体2020年检查事项须知
2.民办企业单位2020年检查事项须知
3.审计报告模板
4.“山西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指南手册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
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二)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四)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五)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六)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八)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九)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十)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十一)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十二)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十三)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四)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十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十六)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十四)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十五)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二、“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附件3
长治市潞州区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社会团体名称)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一)社会团体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资产负债表
(三)业务活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固定资产明细表
(六)财务报表附注
(七)分支(代表)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XX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单位:
审计单位:XX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 箱:
长治市潞州区社会团体年度财务
审 计 报 告
审[××] 号
(社会团体名称):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社会团体名称)(以下简称为贵单位)财务报表,包括××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社会团体名称)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基本情况
1、(社会团体名称)登记证号为社证字第××号,组织机构代码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为××,主要经费来源为××,住所为××,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范围为××。
2、截止××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名称)设立×个分支(代表)机构,分别为:××、××……;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情况为(是否全部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其中××家纳入协会账户统一管理,××家无财务收支发生。
若无分支机构则填写“截止××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名称)未设立分支机构。”
3、截至××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名称)对外投资的实体机构为××个,被投资单位名称及投资比例分别为:××公司××%,××公司××%,……。
4、截至××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名称)共有单位会员×个,个人会员×个,经××决议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为:××。
5、(社会团体名称)××年末职工××人,其中: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其月人均工资为××元;工作人员××人,其月人均工资××元。
四、财务状况
1、(社会团体名称)截止××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元,其中:货币资金××元,对外投资××元,应收款项××元(应收账款××元、其他应收款××元),固定资产原值××元,累计折旧××元,固定资产净值××元。
2、(社会团体名称)截止××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为××元,其中:流动负债××元,长期负债××元,受托代理负债××元。
3、(社会团体名称)截止××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元,其中:限定性净资产××元,非限定性净资产××元。
五、收支情况
1、(社会团体名称)××年度收入××元,其中:捐赠收入××元,会费收入××元,提供服务收入××元,商品销售收入××元,政府补助收入××元,投资收益××元,其他收入××元。
2、(社会团体名称)××年度费用××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元,管理费用××元,筹资费用××元,其他费用××元。
六、审计意见
经审计,我们发现(社会团体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
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分配盈余的行为;
将自身经费收支与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混管;
将收入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将收入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之外的其他支出;
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通过转包、承包等方式向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
将依法所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违规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收费;
会费制定程序不符合规定;
存在违规收费;
违反规定使用票据;
投资失误;
长期应收账款;
其他违反《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
我们认为,(社会团体名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社会团体名称)××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年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应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
XX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 月 日
附件4
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办事大厅
注册、登录事项说明
一、访问地址
网站名称:山西政务服务平台
网站地址: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
二、注册
法人注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使用)
第一步: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如下图:
第二步: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之后,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进行注册,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法人注册”按钮之后进入注册页面,进行注册,如下图:
注:
1)图中带*的为必填信息,如有一项不填写将无法进行注册;
2)法人账号是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办事大厅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年报、注销时候登录账号;
3)登录密码、确认密码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办事大厅的登录密码;
4)所有社会组织的法人类型选择“社团组织”;
5)社团组织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社团组织代码为登记证书上的信息,根据登记证书上的信息进行填写;
6)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代表人手机号为登记证书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一定要真实填写;
第四步:填写完注册页面的相关信息之后,点击“实名认证”按钮,进入如下图:
第五步:实名认证完成之后方可注册成功。
三、登录
1、法人登录(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使用)
第一步: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如下图:
第二步: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之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点击“法人登录”如下图:
注:
1)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法人注册时填写的用户账号/登记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密码为注册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第三步:点击“登录”按钮,及登录成功,如下图:
第四步:登录成功之后,选择“法人服务”,分类选择“按部门”,按部门选择“省民政厅”方可在进行办理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如下图:
第五步:找到对应的办理事项名称,点击后面的“在线办理”按钮,如下图:
第六步:点击“在线办理”按钮之后,进入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办事大厅,如下图:
注:
已成立的社会组织可开展如下业务:变更、备案、章程核准、年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