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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3091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6-20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 潞州区民政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4-06-20 |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履责,扎实开展民政各项工作,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贯彻落实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半年,集中学习10次,专题研讨3次,形成心得体会100余篇。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感,召开研判会议2次,专题部署会议1次,切实守好民政意识形态主阵地。同时,将创建党建品牌作为推进新时代机关党建的重要抓手,结合社会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福利等特殊困难群体,精准定位“为民爱民·贴心民政”党建品牌,充分展示民政特色化、品牌化党建成果,实现党建领着民生干,民生跟着民声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牢牢守住民生底线,推动党建和民政业务深度融合。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一是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日常审核审批及社会化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861户,7316人,上半年累计发放2579.24万元;城乡特困共计449人,累计发放资金391.98万元。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全区临时救助1735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262.46元。其中乡级救助65人次,发放救助金约8.05万元,切实践行了临时救助救急难、兜底线的根本宗旨。三是紧密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拓展与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低收入帮扶联席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先后召开5次会议与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方面的交流学习,将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用活用对。四是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整治。区民政局围绕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等5个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的血肉关系。
(二)扎实推进养老工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此项工作是一项惠民惠老的民生工作,经过区、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三级联动摸排上报,形成发放名册,截至目前,累计发放62660人次,488.71万元。二是全力保障养老机构安全稳定。为了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运营,区民政局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围绕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环境、消防等方面制定详细安全检查方案,先后深入养老机构检查20余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养老机构立行立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邀请消防安全专家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切实提高全区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三是逐步开展适老化改造。上半年,已对全区范围内60岁以上低保家庭、80岁以上的特困家庭进行摸排核查,现已掌握基本情况和初步改造人员的底数,下一步,将通过招标由第三方推进适老化改造。
(三)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一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聚焦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项目建设;圆满完成2024年清明节祭扫活动;按照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我局联合区发改对辖区内的颐仙园公墓、皇坟凹公墓、史家庄骨灰堂的殡葬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初步摸清了全区殡葬服务场所价格情况,梳理出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继续大力宣传绿色殡葬,低碳祭扫,倡导厚养薄葬,提升文明祭祀意识,树立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二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和全面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加强街头巡查和寻亲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应救尽救”。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工作人员201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人次。其中:劝导3人自主返乡,护送返乡6人,全面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三是儿童福利工作。落实提高养育标准,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截至目前,全区在册散居孤儿2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0人,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费122人次、16.0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945人次、118.37万元;孤儿助学金6万元。同时,区民政局多方链接资源,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按月走访,及时掌握孩子们日常生活、学习情况,分类开展救助帮扶。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优势,加强社工、志愿联动,开展心理慰藉和关爱保护活动。上半年,共关爱走访300余人次,送上米面油、慰问金、六一礼包等慰问物资。四是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目前,全区现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39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165人。2024年1-6月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693人次、161.4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7762人次、492.75万元,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五是婚姻登记工作。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开展扎实有序,截至目前,共办理婚姻登记2830对,其中结婚登记2326对,离婚登记504对,所办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全部合法有效,合格率100%。
(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稳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村级组织减负落实。按照中央、省、市三级民政部门和组织部门有关要求,对各职能部门在村级组织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上半年,共集中整治126个行政村、83个社区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取消不规范标识牌数量184块,保留村(社区)规范挂牌1171块。二是完成潞州、襄垣两区县界线联查任务。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由潞州区牵头成立了潞州襄垣线边界联检工作领导小组,5月份共同开展了两区县界线实地联合检查,加强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维护了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3月份召开了全区“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暨培训会,安排部署各镇、街道(中心)结合辖区内乡村特色产业和文旅资源,政府驻地,城中村等情况,扎实推进乡村著名工作有序开展。
(五)突出社会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社会组织党支部每月按时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社会组织各支部书记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完成2023年度基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区委安排,组织各社会组织支部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二是2023年度年报工作。组织全区346家社会组织进行2023年度年报工作,截至5月底已完成年报151家,剩余195家正在推进中,并号召社会组织积极到所在镇、街道报到,亮明身份,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三是组织开展202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4月份,区民政局邀请省内社工专家讲师团队,为2024年度全区500余名报考社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考前培训。四是开展系列具有民政特色的社工专业服务活动。上半年,全区17个镇街(中心)站点开展了一系列专业服务。截至目前,入户建档共计1779份,开展个案服务14个;开展残疾人小组工作1个;社区活动35场,同时继续打造亮点项目“三春计划”。发挥社工在基层民政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为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打造亮点,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24年,潞州区民政局围绕“城乡养老和老年助餐幸福工程”的目标,成功申报大辛庄街道滨湖路社区、太东街道柏后村、紫金街道滨河西社区3家省级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2家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4家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目前省市补助资金已到位,正在申请区级配套资金,规划图纸正在按照养老服务标准设计中。
(二)推进潞州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建设。一是加快殡仪服务站建设。我区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长壶公路以南、大天桥村乡村道路以西、长治颐仙园公墓以东的毗邻处,为一处废弃的采石场范围内,项目用地面积约0.7公顷。5月29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完成该项目公示,由于公示期间老顶山街道大天桥部分村民反映殡仪服务站离其居住地比较近,影响正常生活,不同意在此地建设。目前,所在街道及村委正在积极协调沟通,争取群众理解。二是积极申报乡村级公墓规划。按照省市有关精神要求,我区自然资源、民政两部门积极行动,5月底前,共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6家乡级公墓、72家村级公墓。待审核批复后,有望年内完成乡村级公墓60%的建设任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民政局将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坚持抓党建促业务,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清正廉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
(二)持续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全区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发挥常态化精准化帮扶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应救尽救。
(三)加强对全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和运营监管;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力度,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规模,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四)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宣传工作,稳步推进殡仪服务站建设和城市公益性公墓选址事项;继续深化全区殡葬事业发展和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五)巩固地名成果,提升城乡地名服务水平;稳抓创新机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六)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完成2024年度“送温暖 献爱心”捐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