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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971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2-12-09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总结计划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2-12-09 |
2022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聚焦民生保障,坚持稳中求优、统筹推进,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完成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突出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区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以务实举措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兴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感悟党的创新理论,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砥砺前行。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不动摇的原则,不断拓宽宣传渠道,让民政宣传走进群众心里,唱响民政民生好声音。聚焦民政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政策理论研究,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政策制度和举措办法。全年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议6次,专题党课5次,理论学习60余次,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观看廉政纪录片6次,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走访调研60余次,办理实事138件,形成工作长效机制10余项,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民政干部职工政治领悟力、思想凝聚力显著提升。
二、聚焦重点工作,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既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基础性、兜底性很强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25次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今年,区民政局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深化民政工作就是政治工作的认识,牢牢把握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克难攻坚的勇气、改革创新的锐气,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保障。一是积极落实城乡低保提标任务。今年上半年区民政局及时启动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标工作。截至12月,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182户、801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900户、6122人,农村低保对象1282户、1891人;城市低保标准由678元/人/月上调至71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8136元/人/年上调至8616元/人/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596.09万元,其中提标补差发放198.64万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分别为城市月人均933元(城市分散供养)、1027元(城市集中供养),农村年人均11201元(农村分散供养)、12321元(农村集中供养),目前共有特困供养对象366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79.96万元,其中提标补差77.0万元,做到提标资金足额补发到每一个保障对象,真正把这项政策落实落好。二是扎实推进临时救助发放工作。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重点开展未参保失业人员、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因灾情疫情基本生活困难群众、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做到了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区、乡两级共计为2347人次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418.8万元,其中:乡级救助290人次36.72万元,切实践行了临时救助救急难、兜底线的根本宗旨。三是配合做好“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发放“爱心消费券”稳经济促回暖。对全区5月份特困供养对象379人,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爱心消费券”,8月底前已全部发放到位;9月为确保全区困难群众度过温馨祥和的“两节”, 对全区登记在册的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爱心消费券”,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着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及时发放养老领域各项资金。拨付6所敬老院2022年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总计167.76万元;拨付32所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64万元;拨付已建成3个养老幸福工程市级补助资金48.6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97.4万元;发放全区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生活补贴15619人,430余万元。二是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区民政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抓在手上,深入开展打击养老诈骗、防范非法集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解决疫情防控、消防、食品、照护等隐患问题。2022年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暨演练1次,局党组深入养老服务机构针对安全问题走访检查50余次,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养老机构运行安全。三是做好“九·九”重阳节慰问。为体现党委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对全区6所敬老院、10家农村日间照料中心、19家居家养老服务助餐点和95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进行节日慰问,发放米、面、油和蚕丝被等慰问品,共计25万元。
(三)着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工作。全面摸清全区各类骨灰安葬(放)设施底数,掌握其中涉及的各类违规建设、违规经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殡葬设施开展整治行动,对部分违规违建和违规出售墓穴下达关闭整改通知书;圆满完成疫情期间“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扫保障服务工作;做到全区5个重点殡葬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积极稳妥推进潞州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建设;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深入宣传相关惠民措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为殡葬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和全面推进源头治理行动;持续做好街头巡查和寻亲工作;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截至目前,累计出动工作人员201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人次。其中:劝导7人自主返乡,医疗救治无效死亡1人,恢复户籍1人,护送返乡11人,办理落户登记1人,滞留救助站2人。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巩固了救助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促进了社会稳定,维护了社会和谐。三是着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建立了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街道(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专职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完成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工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发放孤儿社会补贴,截至目前,全区散居孤儿2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6人,累计发放1-11月份孤儿生活费253人次、支出28.97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1215人次、支出116.84万元。发放第1-4季度孤儿助学金10万元;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22年1月起,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达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1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4元/人月。1-11月份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85万人次、253.3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5534万人次、710.02万元。四是婚姻登记工作推进有序高效。高质量完成“520”、“七夕”、“9.9”、“10.10”等高峰日婚姻登记工作;联合妇联在潞州区政务中心设立家庭辅导窗口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开展扎实有序,截至目前,共办理7746对,全部合法有效,合格率100%。
(四)着力推进社会领域基层治理。一是夯实基础,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建设。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完善基层治理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化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提升社区工作队伍能力;积极申报省厅、市局“双百双培双带动”五年跟踪计划示范(村)社区,淮海社区、安康社区、潞才社区、小西门社区、金色家园社区、南村作为示范点,配合省厅开展“双百双培双带动”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村改社区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村改社区”后续管理。二是立足基层自治、推进清廉潞州村居建设。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清廉主题、干部主体、制度主线,成立了潞州区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专班,分阶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清单,划分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塑造清廉村居典型,在全区13个村、55个社区的清廉示范村居中,筛选出典型清廉村居,进行前期调研、实地观摩、总结经验、广泛推广。三是稳妥推进、持续做好界线联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厅、市局关于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要求,潞州区与屯留区、长子县分别开展界线联查工作,确认了两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现状。5月完成联检方案和实地联检工作,10月完成联检报告,加强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维护了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四是多措并举,推进地名工作创新发展。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五是开展二普档案整理项目市级验收工作。督促开展二普成果数据更新及二普档案整理装订工作,于11月聘请区市两级专家组开展二普档案整理项目评审会,并顺利完成区市两级验收工作。六是健全完善,推进基层治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和录入已纳入2022年山西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更新、完善系统,确保2022年度系统数据规范统一、真实准确,录入率均达100%。七是主动协调、积极化解有争议小区归属问题。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坚决杜绝防控责任悬空,针对部分街道反映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一些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归属权限有争议、管理不明确,造成小区居民办事不便等问题,经请示区委、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明确划分原则,处理49条12345热线反馈,38条即时权属有争议的问题反馈,有效解决小区归属问题,提升区域规划管理能力。
(五)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活动,清查整治社会组织党组织突出问题,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识形态网格化管理台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13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决定,完成了社会组织年度抽查工作。三是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抽查工作。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35家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检查,其中5家为现场检查,30家为财务专项审计,针对检查、审计出的相关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四是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全区现有社会组织409家,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93家,建立91个社会组织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3.5%。五是开展“百社助千户”活动。潞州区22家社会组织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力所能及的参与帮扶行动原则,与17个镇、街道(中心)的80户困难对象结成对子,开展走访、义诊、慰问等帮扶活动,让困难群众得到了最真切的实惠。
三、突出亮点工作,推动民政事业高水平发展
区民政局紧扣“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拓宽为民服务渠道,提升工作效能,有效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亮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着力推进全区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潞州区对全区现有养老机构22家(正常投入运行15家),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7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1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在醒目位置张贴防诈骗宣传海报和横幅、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老人观看养老服务领域反诈警示教育宣传片等。截至目前,共印发宣传册2000余册,横幅标语17条,开展宣传活动230余场,覆盖人群89万人次,切实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二)着力推进潞州区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工作。潞州区作为全省社会工作站试点扩面先行区,在2021年5个试点建设基础上,今年通过公开招投标,由第三方主导,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完成社工站驻站人员招聘工作,及时举办社工站社工岗前培训,6月份新入职的40名社工全部到岗,17个社工站全部挂牌,并落实制度上墙,现已开展部分服务对象走访入户共计500余户,实现了全区17个镇、街道(中心)社工站全覆盖。
四、2023年工作计划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我们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2023年区民政局将奋力完成以下工作:
(一)社会救助。继续完成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分档认定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年度复核工作,开展城乡救助对象的免费体检工作,配合区委完成“结亲帮扶”对象动态调整和其他救助帮扶相关工作。
(二)养老服务。积极谋划项目申报,力争申请建设2个省级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
(三)社会事务。稳步推进潞州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潞州区殡仪服务站建设,一季度完成土地划拨和可研、可行批复,根据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建设运营模式;二季度开工建设,争取年内完成主体工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保法》,持续开展未保法宣传,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合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继续做好潞州区清廉村居建设;巩固地名成果,提升城乡地名服务水平;稳抓创新机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五)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党建为引领,引导、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困难对象结对帮扶,营造人人参与扶弱济困的社会氛围;引导社工站点因地制宜打造“一镇街一品牌”项目,突出“一站一特色”,力争年内打造3个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