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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7692 |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5〕37号 | 发文时间: 2025-09-12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联合在全区开展2025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5-09-12 |
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省民政厅 省住建厅 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22〕5号)、《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民发〔2022〕59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长市监发〔2025〕19号)的精神,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保证本次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抽查部门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区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
二、联合抽查对象和比例
全区养老机构16户,检查比例50%。
三、联合抽查时间
2025年9月12日-10月31日
四、抽查检查内容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按照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
(一)潞州区民政局
1.运营资质
2.备案事项
3.合同管理
4.信息公开
5.规章制度
(二)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
2.信息公示
3.加工制作过程
4.备餐、供餐与配送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9.制止餐饮浪费
五、随机匹配执法人员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随机抽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潞州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进行部门联合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安排各检查组检查日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好本部门执法人员配合依法实施检查。
各自匹配执法人员,并指导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检查流程,对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全程提供跟踪服务。
(二)检查实施
各部门被抽到的执法人员(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及时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领取检查任务,打印检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该清单进行检查。
(三)抽查结果公示
各部门执法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向社会公示。
(四)事后监管工作处置
各部门对于检查结果需要开展后续监管的,检查组应移交相关股进行监管,检查结束后,检查资料交由区民政局归档保存。需立案调查的,检查组要固定证据,将书面证据材料报相关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联合抽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同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扎实有效完成联合抽查工作任务。
(二)强化联动协同。各联合抽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部门协作,要注意收集检查工作材料,加强信息互通,保证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检查纪律。各联合抽查部门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实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同时要做到边检查、边规范、边整改,确保联合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
1 |
运营资质 |
养老机构登记情况 |
现场检查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2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
现场检查 |
区民政局 市场监管部门 | ||
|
3 |
备案事项 |
备案申请书、承诺书现场核验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4 |
变更备案现场核验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民政局 | ||
|
5 |
合同管理 |
服务协议签订情况抽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6 |
服务协议落实情况抽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民政局 | ||
|
7 |
信息公开 |
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公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8 |
服务标准公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民政局 | ||
|
9 |
工作流程公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民政局 | ||
|
10 |
规章制度 |
入院评估制度制定 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11 |
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民政局 | ||
附件2: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 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
|
2 |
信息公示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
|
3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
|
4 |
加工制作过程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
|
5 |
备餐、供餐与配送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
|
6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
|
7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
|
8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
|
9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
|
10 |
制止餐饮浪费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