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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191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8-22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 潞州区民政局社会组织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5-08-22 |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现将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予以公示。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二、检查对象
在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社会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登记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依法悬挂并保存完好;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及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党的组织,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加强了安全检查。
(三)信息公开情况。是否按要求报送年报资料并通过适当方式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是否依法在慈善中国网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有公开募捐资格证的慈善组织的募捐方案是否依法履行了备案。
(四)会费管理情况(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是否依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合理明确具体;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会员进行了公开。
(五)财务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无专职会计,会计出纳是否为同一个人。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是否存在反恐怖融资行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行为。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白条入账、违规报销费用和领取报酬等情况;经费支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内部治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活动;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重大事项是否依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会长、秘书长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换届档案保存是否规范、完整;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进行的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四、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查看、填写表格等方法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计划2025年9-10月进行。
六、检查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