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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3800 |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3〕6号 | 发文时间: 2023-02-21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养老机构抽查检查 |
| 标题: 关于开展对养老机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3-03-09 |
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省民政厅 省住建厅 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22〕5号)、《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民发〔2022〕59号、《关于转发<长治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长潞州双随机办函〔2023〕1号)的精神,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和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保证本次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抽查部门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区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检查。
二、联合抽查对象和比例
养老机构8户,检查比例50%。
三、联合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11月30日
四、抽查检查内容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按照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
(一)潞州区民政局
1.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2.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3.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4.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二)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情况的检查
3.餐饮具消毒检查
4.清洁维护检查
5.食品安全检查
6.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五、随机匹配执法人员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随机抽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区税务局执法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进行部门联合检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安排各检查组检查日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好本部门执法人员配合依法实施检查。
各自匹配执法人员,并指导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检查流程,对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全程提供跟踪服务。
(二)检查实施
各部门被抽到的执法人员(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及时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领取检查任务,打印检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该清单进行检查。
(三)抽查结果公示
各部门执法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向社会公示。
(四)事后监管工作处置
各部门对于检查结果需要开展后续监管的,检查组应移交相关股进行监管。需立案调查的,检查组要固定证据,将书面证据材料报相关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联合抽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同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扎实有效完成联合抽查工作任务。
(二)强化联动协同。各联合抽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部门协作,要注意收集检查工作材料,加强信息互通,保证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检查纪律。各联合抽查部门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实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同时要做到边检查、边规范、边整改,确保联合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