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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3659 |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5〕16号 | 发文时间: 2025-05-18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印发《2025年城乡养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5-05-18 |
各街镇(中心):
为切实推动省政府民生实事办好办实,确保“新建改造4个社区养老工程、7个标准化社区食堂”任务按时保质圆满完成,制定了《2025年城乡养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3日
2025年城乡养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潞州区“新建改造4个社区养老工程、7个标准化社区食堂”的年度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确保民生实事落地生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潞州区实际情况,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进多功能、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潞州区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潞州区老年人提供优质多元的养老服务,更好满足潞州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让潞州区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助力潞州区打造更加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区新建改造4个社区养老工程、7个标准化社区食堂,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养老和助餐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关镇(街道)需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形成政府、社会协同发力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二)健全制度,标准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功能建设等标准进行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健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养老服务标准化发展。
四、项目建设规范和运营要求
(一)社区养老工程
1.建设场地
建设场地由政府或街道(社区)无偿提供。可以利用政府、社区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房屋改造,也可以与住建部门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对改造的社区养老工程,原则上仅限属于政府或国有企业资产。特殊情况下,可使用非政府或非国有企业单位资产,必须由资产所有者提供20年以上养老服务无偿使用证明及无偿使用承诺。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和争议纠纷的场地、设施等资产确定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2.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规定的建设内容、建筑规模、床位指标及其他有关设施标准执行,配置老人起居室、护理站、活动室、厨房餐厅等功能用房,要有公共活动场地和无障碍设施等。无障碍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的规定。房屋结构安全参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规定,高烈度设防地区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新建、加固改造的养老机构,根据结构计算,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消防安全设施配置参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37-2022)规定执行。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淋、烟感、监控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现有建筑改造,应根据建筑的现状和改造后的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和使用用途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达到本规范规定的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
3.服务功能
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严格分区设置,应具备提供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短期托养、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助急等上门服务。
4.运营要求
(1)原则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鼓励在项目建设或改造初期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听取第三方对项目设计、建设或改造的实用性、合理性建议。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依法注册且成熟运营养老服务两年以上,且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专业机构。
(2)具备满足服务和运营需要的管理和服务专业团队。
(3)有健全完善的员工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并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布。
(4)养老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5)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
(6)具备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联网互通的条件。
(二)标准化社区食堂
1.项目选取
选择村委会或社区积极性高、有集体经济收入或光伏收入、老年人口多、服务需求大的村或社区,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社区食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2.设置标准
(1)建设面积一般应达到120平方米以上。厨房、库房、用餐区等功能分区。
(2)无障碍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的规定。房屋结构安全参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规定,高烈度设防地区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新建、加固改造的养老机构,根据结构计算,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3)设施配备标准参照《社区食堂设施配备及服务规范》(DB14/T2721-2023)有关规定执行。社区食堂应采用“明厨亮灶”的管理模式,设置区域划分指示标志,统一设置名称、标识、公示内容等。厨房应按食品类别分类设置和区分管理,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冷冻柜、冷藏柜等。应有消毒设施设备和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3.服务标准。
(1)满足30人以上集中用餐。
(2)每天至少提供两餐服务。
(3)具备送餐条件。
4.运营要求。
(1)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由村级组织运营,鼓励由专业机构连锁运营。依法登记注册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要满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条件。
(2)信息化标准。配置必要的智慧用餐设施,具备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联网互通的条件。
(3)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4)卫生标准。制定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食堂选址远离污染源,室内保持清洁。设备符合卫生标准,使用前后清洁消毒,清洁与污染工具分开存放。食品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确保新鲜、无污染。废弃物处理设备应为密闭式。
五、资金保障
项目投资规模根据建设标准、功能配置标准、运营要求等确定。省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区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工程按时完工、正常运营。
(一)补助标准
1.社区养老工程。省级财政按照每平方米1400元给予补助,不足20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予以补助,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予以补助。
2.标准化社区食堂。省级每个补助40万元。
(二)资金使用
1.社区养老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设施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系统建设等,不能用于机构运营经费。
2.标准化社区食堂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餐厅、厨房的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六、工作进度
(一)方案制定。相关镇(街道)制定《2025年城乡养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按照规定确定运营方,以正式文件向区民政局上报运营方、项目设计、项目预算等相关资料。
(二)严审精管。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城乡养老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与专家团队,围绕规划设计、功能布局、资金预算、运营模式、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工程实施全程动态监管;相关镇(街道)建立常态化审计机制监督资金使用,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公示,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养老建设项目科学规范推进。
(三)资金下达。根据省级确定的项目和补助标准,向项目相关单位下达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相关镇(街道)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善相关手续,制定时间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跟进项目建设,6月前要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10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项目验收。10月底,区民政局组织领导小组、专家团队依据规定的建设标准、功能设置、运营情况等进行验收。原则上当年完工,当年运营。
七、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班。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相关街道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涵盖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的城乡养老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生实事工作落实;相关镇(街道)要全程把控施工质量、进度监管、安全监督、工程指导等,保障城乡养老建设工程质量达标。
(二)建立通报制度。相关镇(街道)要于每月20日前上报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区民政局将从6月份开始逐月调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推进城乡养老建设工程的主体,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确保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同时,积极探索长效运营机制,切实为老年人提供良好、满意、可持续的服务。
(二)严格落实规定。工程要严格遵循建设规范标准,科学规划功能分区,确保达到服务条件;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手续,规范运营。建立动态监督考核机制,对建设进度滞后、未达质量标准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镇、街要把实施城乡养老建设工程民生实事作为重要宣传任务,聚焦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大力宣传工程推进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为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严格落实工程进度报送、检查督导、运营评估等各项制度,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养老建设任务,同时,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建设资金,严禁非法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对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严肃问责。
附件:1.城乡养老建设工程任务分解表
2.2025年城乡养老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附件1
城乡养老建设工程任务分解表
|
街道 |
社区养老工程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标准化社区食堂 |
|
大辛庄 |
2 |
0 |
1 |
|
堠北庄 |
0 |
0 |
1 |
|
延安南路 |
0 |
0 |
1 |
|
英雄南路 |
0 |
0 |
1 |
|
英雄中路 |
1 |
0 |
0 |
|
太行东街 |
0 |
0 |
2 |
|
太行西街 |
1 |
0 |
1 |
|
合计 |
4 |
0 |
7 |
附件2
2025年城乡养老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高建军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丽敏 区民政局副局长
柴 珺 太西街道主任
程剑亮 太东街道主任
方 义 英南街道主任
王栋明 英中街道主任
申卓潭 延南街道主任
莫江勇 堠北庄街道主任
苗晋宏 大辛庄街道主任
成 员:郑瑶瑶 太西街道副主任
梁晓灵 太东街道副主任
秦鹏飞 英南街道副主任
段 玉 英中街道副主任
张东晨 延南街道副主任
郑 敏 堠北庄街道副主任
王玉霞 大辛庄街道副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统筹城乡养老建设工程,制定整体规划与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政策、资金、土地、建设等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各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督查、考核评估,确保工程高质量完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公室主任:秦晓东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工作人员:白玛伦珠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员
李思萌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员
郭政林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员
主要职责:承担专班日常事务,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信息报送等;定期对各街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跟踪指导与督查,动态掌握进展;收集、整理、分析上级政策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专班领导汇报进展与困难;做好专班与各街道、部门间的沟通联络,保障信息高效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