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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3628 |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5〕33号 | 发文时间: 2025-08-11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5-08-11 |
各镇、街道(中心):
当前已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发生的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已对养老机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镇、街道(中心)要严格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治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抓实养老机构防汛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一、强化灾害风险超常研判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压实责任人履职责任,逐一对养老机构的人员情况、物资储备、建筑安全、排水系统、电气设备、地下空间及周边环境等开展全面排查,联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洪涝、地质等灾害风险联合研判。须综合考量当地泄洪规划、地形特征、降水规律等因素科学判定风险,不得局限于河湖沿岸、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及低洼地带等传统风险区域。经研判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须提前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二、全面排查应急准备情况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开展灾害风险排查研判、是否制定本地区养老机构防汛预案、是否提前落实转移安置接收场所、是否对预警预防开展针对性部署等开展抽查;对养老机构是否制定防汛预案、预案是否具有实操性、是否储备必要的应急和生活保障物资、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是否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等开展抽查,发现问题须立即督促属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限期整改。
三、强化预警预防工作
各镇、街道(中心)收到预警信息后,须第一时间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养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针对收住失能老年人较多的养老机构、农村偏远地区养老机构及夜间特殊时段,镇、街道(中心)、村(社区)采取入户走访、电话通知等针对性措施,确保通知精准送达,保障养老机构准确知悉并落实应急准备措施。须结合风险研判结果,按照“一院一策”机制制定专项预防措施,动态跟踪事态进展,适时调整应对方案。
四、加强报告处置
要坚决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全天候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严禁发生擅离职守行为。养老机构发生重大灾情,所在地镇、街道(中心)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若事态紧急且来不及形成书面报告,可先行口头报告初步掌握的情况,后续及时续报并补充更新进展。发生险情后,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先救援养老机构,妥善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