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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9975 |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3〕22 号 | 发文时间: 2023-06-09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3-06-09 |
各镇、街道(中心):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转发至各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全面提升清廉村居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建设“清廉潞州”建设要求,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为根本,着力破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愿、不想、不会、不敢”监督执纪难题,力争用2个月时间,实现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工作制度、管理考核等更加标准,更加规范,形成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高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乡村治理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
二、规范内容
(一)机构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有条件的村实行“三员合一”)。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上墙,在醒目位置悬挂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
(二)职责权限。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反馈,协助镇、街道(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镇、街道(中心)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遵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三)监督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
(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村务公开事项是否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适当,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是否有效实施。
(2)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主要是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等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工程款支付情况。
(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
(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四)监督方式。
(1)收集意见。根据镇、街道(中心)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调查了解。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
(3)提出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提出工作建议。
(4)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村民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镇、街道(中心)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及区纪委监委报告。
(5)问题反馈。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做出解释说明。
(五)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坚持入户走访,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每月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发现村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发现违纪违法情况及时向镇、街道(中心)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同时向镇、街道(中心)纪(工)委报告。
(3)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主任应当定期组织成员集体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4)工作台账制度。建立“一账、一表、一日志”。即监督事项台账,问题线索反映表,廉情监督工作日志。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都要有专人如实记录,并作为村务档案存档,以备查阅。
(六)管理考核。
(1)评议考核。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由镇、街道(中心)对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附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三、时间安排
集中用2个月时间,分两个阶段,对全区126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整改提升。
(一)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5月20日-2023年6月2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 号)文件,已实施五年时间,结合省、市、区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所有村要对标对表,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确保通过实施“五个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好一支队伍。建设一支愿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的人员齐全队伍。以镇、街道(中心)开展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会,从职责权限、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考核评议等方面如何履职入手培育队伍建设。向村民群众举办一场监督宣传,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动担责,积极履职。
2.配有一个场所。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建良好条件。机构有相对固定、独立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设施。落实成员有报酬,切实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开展民主监督。
3.健全一套制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形成一套村务分析、议事决策、工作报告、档案管理等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4.记录一套台账。记好一套监督事项台账。主要包括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议记录;“四议两公开”,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记录;联系村民反映意见建议情况;提出意见监督情况;村委会反馈及落实会议情况;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廉情日志、民主评议等情况。
5.优化一套流程。科学高效优化一套监督流程。实现“五步五报告”操作程序,五步:收集意见、调查了解、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五报告:日常工作定期报告、重点工作及时报告、问题线索定向报告、意见不一逐级报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15日)
1.各村总结完善。6月25日前,各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整改提升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至镇、街道(中心)。
2.镇、街道(中心)督导检查。6月30日前,各镇、街道(中心)要对所辖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整改提升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纪委、区民政局。
3.区级验收通报。7月15日前,区纪委联合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单位对所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先进的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批评,对不开展工作或存在形式主义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镇、街道(中心)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党(工)委书记亲自安排,责成专人负责具体指导整改;各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改提升工作;各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要亲自落实,逐条逐次逐项按时兑现。确保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改提升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纪律要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改提升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村务监督工作的法定效力和严肃性。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镇、街道(中心)党(工)委要切实加强指导,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改提升工作纳入基层党的建设和农村工作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各村党组织要为村务监督委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保障支持;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优势,变“事后查”为“事前防”,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