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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61294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2〕68号 发文时间 2022-09-21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主题词 低保复核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日期 2022-09-21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

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低保复核工作延期,2021年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开展中,城乡统筹与低保复核合并进行。现疫情防控实现常态化管理,根据2021年社会救助领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整改需要和《长治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民发〔2022〕27号)文件中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心)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决定对现在保的全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长治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长民发〔2022〕27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复核范围: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复核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复核上报材料包括:

1.完成低保复核后需上报复核花名表电子版及有领导签字的纸质版花名。

2.复核对象审批材料(含核对报告)要求全部上传至低保系统。

五、低保复核材料中须有有效的低保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复印件。

六、填表要求

材料整理顺序: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申请书;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4.诚信声明书;

5.申请低保成员及全部子女中有劳动能力的由工作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6.申请低保家庭基本情况证明;

7.表七到表九需要人户分离的家庭填写;

8.表十是老年家庭填写;

9.困难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表;

10.申请低保成员及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残疾证、诊断书、子女上学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等]。

七、其他要求

1.根据2021年至今审计、纪检反馈低保中存在的问题,此次复核的重点工作为核查在保对象中有无死亡人员、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情况;

2.入户调查人、审核人、审批人等涉及负责人的除盖章外还须签字;

3.关于民主评议。各镇(街道、中心)对公示有异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有疑点等情况,有必要的可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4.严格公示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结果统一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内容必须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数,保障人口数、保障金额、所在村(居)委等具体情况,公示结果要与审核、审批结果一致。并上传、上报公示结果;

5.此次复核中要求严格执行特殊对象独立备案制度。

八、各镇(街道、中心)接到通知后马上组织复核,复核材料收集完整后即刻上传(系统录入数据必须完整、精准)。

九、此次复核,一并通知前期摸排的长期不在辖区内居住的在保对象,到居住地重新申请认定。涉及镇(街道、中心)做好衔接对接工作,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此类对象的申请认定。

十、此次复核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将于12月20日前全部结束,逾期不能完成的单位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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