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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03516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1〕35号 发文时间 2021-04-15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主题词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标题 关于印发《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日期 2021-04-23

关于印发《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敬(养)老院:

为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稳定,现将《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             

长治市郊区消防救援大队       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五马大队

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故县大队   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潞东大队

                                                               2021年4月15日

                            

                                        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把握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稳定形势,及时果断处置各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一步提高全区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区民政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判养老机构火灾形势和火灾防控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全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检查养老机构,摸清底数,排查隐患,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彻底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标准化管理,强化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

三、整治内容

1、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3、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油、用气制度,燃气管道线路、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现象。

4、养老机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使用超负荷电器设备、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是否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联合检查、培训演练、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4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动向区政府报告,争取重视支持,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组织自查(5月10日前)。区民政局组织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填写《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写出自查自改报告,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区民政局报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

(三)联合检查。(6月10日前)。区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理权限,会同5个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混合编组,对养老机构逐家进行实地检查,切实摸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基本状况。并对辖区内所有的有养老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要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认真填写《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登记表》,做到“一家一档”。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区民政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区政府,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

(四)培训演练(7月10日前)。区民政局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员授课、指导,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并督促社会机构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集中整治(8月10日前)。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进行汇总登记,挂账督办。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区民政局要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于养老机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区民政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区民政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整改一家,检查一家,验收一家。整改完毕后,要写出专题报告。

(六)检查验收(9月到10月20日前)。区民政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到全覆盖,各类机构(国家、社会组织、个人举办)应各不少于1家,大型机构和小微型机构各不少于1家。检查验收完毕后进行全区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九个严禁”。养老机构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二)采取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对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养老机构,要争取区政府通过发放财政补贴帮助解决,同时通过政策财政支持、社会捐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积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要提请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在建筑改造施工、设备购置工作中的工作配合与衔接,确保工作实效。

(三)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督促社会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区民政局要坚持业务工作与消防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切实发挥行业消防安全的监管职能。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履行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于小微机构,要会同区民政局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办法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理权限职责检查的基础上,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履行好具体实施检查的责任,各养老机构负主体责任,重点抓好问题隐患的整改。每半年,区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养老机构火灾形势情况进行会商、核定和总结评估;分析会商一定时期内火灾发生发展趋势,排查火灾隐患,提出应对措施。或根据需要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不定期组织召开。

(三)形成工作合力。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手段,积极推动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遇火灾险情和火灾发生,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现场联合工作组,研判火灾风险,分析火灾趋势,研究扑救火灾措施,制定处置方案。

(四)加大资金投入。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争取区政府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区财政资金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要争取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五)强化督导检查。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郊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申淇                   联系人:郭旭云

邮箱:cqdd2014@163.com        邮箱:1872751419@qq.com

五马消防救援大队              故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王冰                  联系人:白鸽

邮箱:wmdd202010@163.com       邮箱:943226456@qq.com

潞东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杨帅      

邮箱: 1872751419@qq.com           

附件: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登记表》

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

单位(场所)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使用性质


消防安全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自查内容

备注

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




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




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




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资格证书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




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




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是否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是否将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针对特殊服务对象,是否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




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附件2: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登记表

养老机构名称


地址


机构

类别


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机构性质


床位

数量


入住

人数


检查项目

隐患情况

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


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


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资格证书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


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


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是否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是否将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针对特殊服务对象,是否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


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检查人员签名:检查日期:

说明:1、“机构性质”分为“公办”、“私办”。

2、“机构类别”分为“养老院”、“敬老院”、“儿童养老院”、“光荣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