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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14636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1〕49号 发文时间 2021-06-20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主题词 社会工作服务站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镇、街道(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日期 2021-06-25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镇、街道(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镇、街道(中心):

  现将《长治市潞州区镇、街道(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报区民政局。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0日 

 

 

长治市潞州区镇、街道(中心)社会工作 

  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民发〔2021〕23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1〕66号)、长治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民发〔20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镇、街道(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为总目标,围绕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力、专业双支撑,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社工站为依托,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力量,打造专业社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启动镇、街道社工站项目,以延安南路街道、太行东街街道、西街街道、老顶山街道、黄碾镇5个镇、街道为试点实施社工站项目。2022年,实现全区镇、街道(中心)社工站全覆盖,并逐步加强社工站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水平。2023年,进一步提升镇、街道(中心)社工站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内容,强化专业意识,形成覆盖基层民政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2024年,重点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效果显著、服务专业、影响力大的示范社工站点。2025年,巩固完善社工站各项基础性工作,逐步提升社工站专业服务水平,探索形成我区具有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三、社工站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镇、街道(中心)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镇、街道(中心)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工作人员由原政府采购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员担任。社工站工作人员必须参加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在3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 "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长治市潞州区××镇、街道(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 

  四、服务内容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探索其他领域服务。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丰富社工站服务内容。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部门。制定全区镇、街道(中心)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民政局进行备案管理,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加强对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全区镇、街道(中心)社工站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人才培养、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内容开展监管。  

  (二)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工作人员必须参加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统筹协调指导各社工站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指导全区社工站服务项目,加强对各项目的督导、开展绩效评估、总结宣传交流我区社工站项目经验。每月向区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汇总报告。 

  (三)镇、街道(中心)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度末与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各镇、街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成立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挂牌启动试点(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成立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确定5个镇、街道实施社工站试点,并按标准制作和悬挂社工站标识,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区民政局监督、检查、指导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社工站服务项目,加强对各项目的督导、开展绩效评估、总结宣传交流我区社工站项目经验和其他由区民政局委托的服务项目。 

  (三)开展社工服务(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基础数据摸底,制定服务计划,需求调研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按月向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服务开展情况,并向区民政局慈善社工科备案。 

  (四)组织绩效评估(每年12月底完成)。12月底前由区民政局、镇、街道(中心)对各社工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分别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主任科员为副组长、慈善社工股室为成员的镇、街道(中心)社工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立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全区镇、街道(中心)社工站项目的实施。各镇、街道(中心)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区民政局定期负责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政策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 

  (三)广泛宣传交流。区民政部门、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各社工站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