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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09899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1〕10号 | 发文时间: 2021-01-25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城乡低保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推行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1-01-27 |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民政厅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潞州区低保城乡统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努力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覆盖水平,着力开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低保在制度设计、保障标准、经办服务流程、资金管理方面全部实现城乡统筹,落实低保金分类分档发放,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使低保对象认定科学性和准确性明显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紧密衔接,切实发挥好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必退。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低保制度城乡全覆盖。既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也要将收入、财产超出保障标准的人员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必退。
(二)坚持民主评审,公平公正。不断完善低保制度,精细化管理规程,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做到评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三)坚持定期复核,动态管理。采取低保家庭定期报告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定期复核相结合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服务,努力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社会救助新常态。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要素,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四、试点工作任务
(一)统筹城乡低保制度设计。
制定完善《潞州区城乡低保家庭财产、收入评估认定实施细则》,形成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建立低保家庭收入、支出和家庭财产科学测算办法,实现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公正、平等、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的权利。
(二)统筹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从2021年6月起,全区城乡低保取消“二元”结构,全部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原农村低保对象按新标准重新核定保障金,使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同等救助,实现困难群众获得基本生活权益公平。
(三)统筹经办服务流程。
统筹低保工作经办流程,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审批,包括申请受理、开展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公示监督(拟审批公示,以及城乡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村(社区)委员会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及审核工作的服务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四)统筹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统筹管理制度,对城市和农村低保资金统一筹集、统一使用。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统一实行财政资金直接到银行通过社会化发放程序按月发放,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五)落实低保金分类分档发放。
1.分类施保标准:对城乡低保中的“五类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39种重病患、单亲、老年人、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及本科学生)在每月低保实际补助水平基础上,提高低保标准的10%,进行分类施保。分类施保实行户人结合,对于重病、重残、单亲家庭按户分类施保,对于老年人、学生对其本人按人分类施保,但增加后的补助水平不得高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城乡低保均实行分档救助,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和财产、收入状况,救助档次分五档(重点保障户一档、重点保障户二档、一般保障户一档、一般保障户二档、一般保障户三档)。
重点保障户一档,保障金额按不低于保障标准的80%计。包括低保家庭中省定39种重大疾病患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未婚无子女老年人、事实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孙(外)子女。
重点保障户二档,保障金额按保障标准的70%计。包括低保家庭中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生单亲家庭、除重点保障户一档中残疾类之外的三四级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赡养人为两个及以下的老年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单人户学生。
一般保障户一档,保障金额按保障标准的60%计。包括低保家庭中除重点保障户二档单亲类之外的其他单亲家庭、除省定39种重大疾病患者之外的其他病患者、一般保障户中的一人户。
一般保障户二档,保障金额按保障标准的50%计。一般保障户中的两人户家庭。
一般保障户三档,保障金额按保障标准的40%计。一般保障户中的三人户及以上家庭。
分类定档后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因病、因残、因学或其他困难等原因导致刚性支出增加时,可由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经乡镇、街道(中心)审核审批后报区民政局进行提标。
五、工作安排
结合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实际,计划利用10个月时间分阶段逐步完成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试点准备阶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
(一)修订完善《潞州区城乡低保家庭财产、收入评估认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印发潞州区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召开全区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统筹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1月)
第三阶段:迎接评估检查阶段(2021年12月)
年底,在对全区城乡统筹试点工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邀请市级专业人员对我区开展城乡统筹后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做好完善整改工作,全力做好迎接省民政厅对全区低保城乡统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成立低保城乡统筹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要牵头落实整体工作推进和落实,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资金测算、预算安排、资金银行发放和工作经费落实等资金保障工作。
(二)严肃程序,保质保量。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涉及范围广、程序多、时间紧、任务重。要及时开展家庭收入核算,严格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精准确定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统筹后的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试点工作责任人、工作时限,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网上审批档案完整,评议、公示程序全程到位,切实做到经办服务流程规范、保障对象准确、分档确定合理、档案资料齐全,确保全区所有低保对象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积极筹措,确保资金到位。区财政局、民政局要按照低保人数和保障标准在做好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和经费预算列支工作,切实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监管低保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补助资金。
(四)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全区低保城乡统筹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全区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每个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区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按时完成。
(五)加大宣传,注重效果。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大城乡统筹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低保城乡统筹制度的知晓度、群众受益的满意度和政策执行的公信度。要注意面向基层干部群众,面向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邀请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等形式和方法加强宣传,扩大宣传效果,使低保政策和城乡统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