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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09897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1〕9号 | 发文时间: 2021-01-22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低保审批权下放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将城乡低保审批权全面下放乡镇、街道(中心)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1-01-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难、审批时限长的问题,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维护社会救助公正性,根据《长治市潞州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前期老顶山镇、堠北庄镇、太行东街街道、东街街道四个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的试点乡镇(街道)良好工作成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潞州区全面实行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权责对等、权限下移、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三变三不变”的原则。“三变”即区民政局由审批变备案,乡镇、街道(中心)由受理审核变审核审批,村(社区)由委托协管变受理;“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
二、工作任务
(一)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中心)。区民政局不再行使城乡低保审批权,全部下放乡镇、街道(中心),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通过明确区民政局、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委员会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
区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我区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指导乡镇、街道(中心)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和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优化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申请核拨城乡低保资金,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城乡低保业务培训。负责城乡低保工作报表统计。
乡镇、街道(中心)负责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审批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开展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公示监督(拟审批公示,以及城乡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按月及时将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及补助金提交区民政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低保有关工作。
村(社区)委员会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低保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低保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三)优化流程规范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区民政局指导各乡镇、街道(中心)严格按照《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家庭财产、收入评估认定办法》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中心),是减少城乡低保审批层级,方便困难群众的一项惠民措施。各乡镇、街道(中心)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2021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审批权下放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中心)要严格按下放时间安排及时启动审批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业务水平,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严格审批程序。区民政局、乡镇、街道(中心)和村(社区)委员会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审定、增减城乡低保对象,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坚决杜绝“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死亡保”,防止“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对在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和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为潞州区全面推行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中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我区社会救助综改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