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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1-09894 |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1〕5号 | 发文时间: 2021-01-15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公墓祭扫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疫情期间做好公墓祭扫活动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1-01-18 |
各乡镇、街道(中心)民政服务中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冬季流感等呼吸道传播传染病高发,与新冠肺炎疫情迭加,多病共防风险增高。为扎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经研究,现就继续做好各类公墓(骨灰寄存场所)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类公墓、骨灰寄存场所,要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暂停一切形式的群众聚集性扫墓祭祀活动。对确有需要祭扫群众采取错峰祭扫,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入墓园。凭公墓安葬证每证不超过3人入园,服务单位要做好祭扫人员引导、分流和墓区环境每日消毒工作。
二、骨灰安放实行提前预约,应从简快办,限定参与人数。每户入堂人数限10人以内(含10人,包括殡仪人员),安放群众要自觉做好自我防护,佩戴口罩,自觉配合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和查验“行程码”,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对于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
三、各民政服务中心要在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检查辖区内各类公墓、骨灰寄存场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
四、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绿色殡葬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通过简约的方式缅怀亲人,提倡通过延后拜祭、网上祭祀、居家追思、信邮哀思、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代为祭扫等方式缅怀先人。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