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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41813 | |
发文字号: 潞州科发〔2024〕8号 | 发文时间: 2024-08-30 |
发文机关: 潞州区科技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8-30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精神,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现就落实2023年度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2023年度认定(含首次和再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和机构。
2.2023年度通过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的企业,培育或辅导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单位和机构。
3.2023年度认定的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
4.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研发平台。
5.2023年度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普基地。
6.2023年度列入上级科技计划并获得科技资金的项目承担第一单位。
7.2023年度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8.2023年度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山西赛区)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9.2023年度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购买区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在区内产业转化达效的成果转化单位。
10.2023年度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
11.2023年度首次入选我省科技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
12.2023年度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二、申报材料
1.《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认定推荐函、认定文件、获奖证书、辅导合同、立项文件、补助凭证、资金使用承诺书等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奖励的还需提供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截屏资料。
3.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银行账号),背面附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zqkjjywk@126.com。
三、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1. 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 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相关奖励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材料的单位,原则上视同自行放弃科技奖补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1号潞州区科技局
联 系 人:李俊叶 0355-2188836
张 灏 0355-218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