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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21513 | |
发文字号: 潞州科发〔2024〕2号 | 发文时间: 2024-04-29 |
发文机关: 潞州区科技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各股室、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2024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我区科技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进一步优化科技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特制定本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
二、检查对象
1.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时间:2024年第三、四季度)
2.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监督检查。(时间:全年)
三、检查依据
《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科技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检查原则
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实施、权利保障、高效便民、廉洁透明的原则。行政检查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
五、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采取报送资料、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
六、检查要求
1.行政检查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资金类项目检查由区域创新与产业发展股负责,监管类项目由农业科技创新股和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负责。
2.涉及资金检查的要形成检查意见,检查结果作为今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考量依据,监管类项目检查按“互联网+监管”有关要求办理。检查中形成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存档。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报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