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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21513
发文字号 潞州科发〔2024〕2号 发文时间 2024-04-29
发文机关 潞州区科技局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4-30

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股室、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2024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我区科技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进一步优化科技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特制定本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

二、检查对象

1.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时间:2024年第三、四季度)

2.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监督检查。(时间:全年)

三、检查依据

《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科技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检查原则

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实施、权利保障、高效便民、廉洁透明的原则。行政检查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

五、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采取报送资料、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

六、检查要求

1.行政检查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资金类项目检查由区域创新与产业发展股负责,监管类项目由农业科技创新股和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负责。

2.涉及资金检查的要形成检查意见,检查结果作为今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考量依据,监管类项目检查按“互联网+监管”有关要求办理。检查中形成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存档。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报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