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584 | |
发文字号: 潞州科发〔2023〕12号 | 发文时间: 2023-12-05 |
发文机关: 潞州区科技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12-0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潞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在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登记机关为“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必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用户建议法人账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申报、查询、核心信息变更、企业更名、年报、季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登录—法人登录—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报送至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科技部门通知为准。申报材料务必由本公司专职人员报送,中介机构代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现场核查并组织推荐。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按照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向市级科技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三、中介机构条件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有关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信息可登录网址:http://creditsx.fgw.shanxi.gov.cn/,在“信用中国(山西)”—“行政处罚查询”栏目中输入企业/法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栏目中输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企业(含到期重新认定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区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报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材料初审、现场初查后决定是否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计划。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按照省、市科技部门认定工作安排从纳入申报计划的企业中分批组织向上推荐申报,未纳入申报计划的企业一律不进行推荐。企业的书面申请表和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将作为政策奖励兑现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年高企申报资格,存在违纪违法线索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申报企业提交纸质资料时,一并提交同意在专家评审环节使用纳税申报数据的声明。为保障沟通顺畅,企业联系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职工,如遇变动,应及时与省高企认定办联系更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只有一年的研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企业,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为推动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度培育次序,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原则上需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一年度、认定当年及有效期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为企业自愿自主行为,其资料整理归集工作等由企业自主决定,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从未指定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代理申报,请各申报企业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联系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1号(潞州区科技局310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叶 1523552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