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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20782 | |
发文字号: 潞州科发〔2023〕5号 | 发文时间: 2023-04-18 |
发文机关: 潞州区科技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财政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4-18 |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19—2021年立项、合同实施到期并尚未结题验收的区级财政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区级财政科研项目中有财政经费支持,执行期到期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前期已批准延期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2023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地点
潞州区科技局会议室(长治市延安中路66号)。
四、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五、验收材料
材料清单见附件2。
六、验收形式
项目验收以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1.评审验收。以集中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组织(5名专家,其中1名财务专家)评审验收。
2.现场验收。以现场查看验收的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七、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任务未完成或完成任务不到80%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于5月10日前提交到区科技局,联系人:李俊叶,联系电话:15235528731。
2.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或财务验收经整改后仍不通过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结余资金留用、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