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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19-2100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9-01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教育局 | 主题词: 内设机构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 |
主题分类: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 2021-10-13 |
教育局下设7个行政机构、五个中心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负责指导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工会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治教,民主管理工作。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各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会干部的审核、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维护教工的特殊权益等工作;指导教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对台工作和区属学校的党群工作,宏观指导全区学校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管理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在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稳定工作以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学校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反邪教教育;负责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对口完成区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综合治理办公室、610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对全区各类人员的履职行为、工作职责、职业道德、规范办学、廉洁纪律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负责处理本系统的信访案件;负责保障全区教职工和学生的权益。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规章;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相关法律规定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区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及区直学校的人事指导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调动、福利待遇、教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等职责;指导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负责对教师的表彰奖励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进修校教师培训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干部和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已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县管校聘”工作。
(三)财务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办法;承担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统筹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局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区直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直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资助全区贫困大学生入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职责,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组织贯彻《义务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参与研究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制定有关基础教育学制、课程设置的实施办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搞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中小学校的规模、轨制,控制班容量,建立严格的升级、转学和休学制度,完善并管理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做好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按照国家课程设置,督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职教成教股。承担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职责;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对社会力量办学资质的审查、备案、发证、年检和管理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六)教育督导股。负责对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法律情况的督导和检查;负责对下级教育目标责任书兑现情况的督导评估;负责全区的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行政督导和教学评估督导。
(七)安全股。统筹全区学校(园)的安全工作和法治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学校(园)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督促全区各学校抓好安全教育,落实住宿、食品、卫生、消防、大型活动等安全制度;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稳定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实整改措施,追究安全责任。
五个中心
(一)长治市潞州区教育发展中心:
配合局党委完成党内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实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以及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群团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局机关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中小学校德育队伍进行指导,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对全区中小学教师进行师德师风宣传教育。
参与局机关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岗位技术练兵等活动,办好“教工之家”,协助局机关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局机关进行学校关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优势,以中华传统文化系列主题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学校全面推进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建设,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环境。
配合局机关完成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证、园丁卡的办理、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基本功、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小学校长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训;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及教师的培养、培训,以及体卫艺相关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负责协调学校办理工程手续、采购平台的管理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全面负责教育局机关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全区各中小学校实验室、音体美劳卫功能室、图书馆(室)建设的规划、规范、协调、指导、供配、服务、监督、检查;参与全区各校教育设施、设备建设立项,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审批、组织采购与验收等工作;配合实施学生实验操作考查、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配合局机关监督、评估、指导和规范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参与幼儿园的登记注册证书发放及年检工作。
参与局机关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转办、督办,协调配合各股室对信访问题提出合理处理意见;受理各类信访案件并作出答复,配合相关股室做好维稳工作。
(二)长治市潞州区教学研究中心:
开展教育管理、教育决策和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及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理论研究;开展教育考试命题研究;承担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
(三)长治市潞州区电化教育中心:
开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研究、开发、培训、推广和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承担潞州区本级教育数据中心、资源平台、管理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教育评估监测;为教育信息系统使用操作提供支持。
(四)长治市潞州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以活动为载体,以服务青少年为出发点,为青少年参加各类活动提供条件;积极探索课外教育活动的新模式,探索建立区内教育资源整合方式,提升活动中心的内涵和质量,增强活动的特色与活力,同时管理、指导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课外活动。贯彻“活动育人、育社会人”的教育理念。活动中心的各类活动突出个性化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自尊自信,让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体验成功与快乐,并陶冶高尚的情操。
(五)长治市潞州区招生考试中心
坚持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参与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工作。制定有关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组织开展全区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成人中专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普通中专招生考试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其他各类考试项目。
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开展招生考试的对外联络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开展招生考试的研究与评价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招生考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提供招生考试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