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公开制度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76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9-30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制度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9-30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本局机关和所属基层事业单位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对各科室上报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修正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三条 主动公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照分工和权限,由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监管行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拟定公开内容。
(二)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局发公文产生的政务信息,由拟文科室和单位在发文稿纸上确定公开方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予以公开。
第四条 需要由局办公室统一公开的信息,应由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员对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经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公开。需上报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
(一)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协调、审核、受理及资料存档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措施,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向门户网站提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分管领导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科室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本局督查室负责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局法制科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局办公室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并与政府网点建立链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业务咨询和办事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第六条 本局专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网站更新及依申请受理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申请人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一切便利。
第七条 继续强化我局政务咨询电话、网站等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继续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揭露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社会其它组织认为我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向局办公室举报;如对局办公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本规定由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