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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1254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5-19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标题: 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5-19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交安监发〔2025〕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要求和“四查一指导”工作安排,突出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汛防台风等措施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监管,重点防范汛期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五一”假期大客流、夏季生产经营活动旺盛等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的冲击影响,坚持重心下移、压实责任,坚持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坚持全面排查、闭环整改,深入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排查整治工程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负面事件,确保汛期暑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结合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围绕公路运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15类风险隐患和5个专项治理行动、地质灾害汛前调查等重点任务开展汛期暑期排查整治。具体内容详见《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
(一)风险隐患
1.公路运营
①公路高填深挖、陡坡路堤、不良地质等重点路段的边坡塌方风险;
②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公路桥梁、涉水桥梁和过水涵洞的垮塌风险。
2.道路运输
①“两客一危”、农村客运企业冒险运输、涉险运营;
②“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技术状况不良。
3.水路运输
①客(渡)船、游览船等船舶倾覆、人员落水风险;
②靠泊船舶断缆、漂移风险;
③船舶航行失控、船舶锚泊时走锚漂移风险;
④码头停靠点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跌倒、踩踏风险。
4.公路工程建设
①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坍塌风险;
②高路堤和深路堑坍塌风险;
③两区三场受灾风险、火灾风险。
5.应急管理
①未建立健全汛期预警与预防机制;
②未制定防汛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或预案内容不适用,未开展防汛防台风等演练;
③未根据灾害预警预置防汛防台风应急队伍和装备,未按要求开展应急装备物资维护保养;
④未按要求开展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
(二)重点任务
主要检查5个专项治理行动和地质灾害汛前调查的组织实施、重点任务攻坚、责任措施落实、工作机制保障等重要工作和环节推进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
1.结合省厅、市局专题部署培训,区局于4月22日前召开会议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同步组织对局直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专题培训。
2.各交通运输企业于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并完成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自查排查阶段(2025年4月22日至5月15日)
1.各交通运输企业由主要负责人带队、主要生产经营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与,对照《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依据《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集中开展一次风险隐患全面自查,主动及时向直接管理部门报送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风险隐患清单,并对自查出的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自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闭环整治。其中,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联系局建设管理股积极对接区自然资源部门,收集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现场核查地质灾害点影响情况,并开展所属路段、施工驻地灾害影响评估,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清单。行动期间,视汛情等外部环境条件变化,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增加自查频次。
2.局属各行业监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对直接负有监管责任的重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对管养县乡公路开展全覆盖排查。局专项行动督导组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对未报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的、报告风险隐患清单为零的,组织重点督促排查;对易存在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风险隐患的重点部位,开展现场验证式核查;对报告的重大风险隐患,逐一排查核实整改完成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自查出来经排查发现的,或者对自查排查出来的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实施提级管控,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消除隐患、管控风险。
(三)接受市局抽查巡查阶段(2025年5月30日前)
接受由市局组织的现场督导检查帮扶。
(四)接受部、省厅检查巡查指导阶段(2025年5月30日前)
接受由部、省厅组织的现场督导检查帮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1日至汛期结束)
局属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所管辖企业发现的重大隐患,分级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台账,指导加快整改,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开展深入分析,查找行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完善制度措施。
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实施提级管控。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突出主要负责人履职。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局属各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到位、措施层层落实到位,排查整治任务调度有力、协调顺畅。
(二)加强组织保障,完善专班运行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区局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同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班合署办公。
(三)严格信息报送,强化跟踪督导实效。根据工作需要,区局成立4个排查督查工作组。各工作组要依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系统,动态填报隐患问题数据,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并指导督促其直接监管的企业及时如实报送问题隐患信息。要加强数据管理,对录入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认真研判,确保报送质量。各工作组于每日16时前报送前一日问题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及典型做法。
(四)发动专业力量,提升排查整治水平。要完善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技术优势,提升发现问题隐患、解决问题隐患的能力。
(五)完善举报机制,发挥各方监督作用。要加强安全生产举报统一热线电话12350、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的宣传,认真受理核查线索信息,及时处置消除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当好行业安全生产、防灾避险“吹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