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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947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4-03-15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4-03-15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局属各有关股(室)、队、所、中心,各相关企业

现将《2024年度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315


2024年度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省、市、区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两个责任”意识,提升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水平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局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提升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核心,以构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和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入分析新常态下安全生产新挑战、新机遇、新要求,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素质,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勇于担当、能打硬仗的安监队伍,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安全稳定坚实保障。

培训目标

以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培训重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提升安全技术人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水平,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培训率100%。

、培训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类保障。按照“分层次、全覆盖”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训工作。由安委办、党办负责,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各党支部周一集体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政策文件等局安委办牵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行业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安全例会等,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政策法规、标准等培训。由企业负责、行业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利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专题知识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培训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

(二)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围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和“安全生产月”“五进”等活动,大力开展符合工作实际、贴近岗位、实践运用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把提高培训效果作为组织、推进和评价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

(三)合理安排,轮流培训。充分利用上级部门开展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的机会,安排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分批组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等线上培训。

、教育培训对象

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人员;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农村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养护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船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重点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方式  

利用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参加上级培训和自主组织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相结合、培训加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切实做到多维展开、全面覆盖。

1.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首要内容在全行业系统组织专题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在今年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作为首要任务重点推进。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局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办、安委办、各党支部负责落实

2在安全例会、安全工作会上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局安委办、各交通运输企业落实)

3)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通过组织参加“山西交通在线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列为重点培训学习内容。(各交通运输企业落实

4“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等学习交流活动,集中观看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深入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广泛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的“五进”活动,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常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应急逃生等提升群众安全理念和安全意识。(安委办牵头,海事处、综运股、执法大队、长北火车站、公安交警等部门参加)

3.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按照区安委办统一部署,会同机场、铁路等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咨询活动。(安委办牵头,海事处、综运股、执法大队、长北火车站、长治机场等部门参加)

4.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邀请消防部门培训人员在局机关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消防和逃生演练。(局安委办、局办公室、局行政办负责组织)

)大力组织安全生产大培训,切实做到逐级延伸、梯次提升

1.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要求,“两客一危”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由省交通干部学校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并同步安排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省级组织的培训。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区安委办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开展和安全例会(安全工作会议)等方式,有计划、分步骤推动普通货物运输、工程建设、水上交通等领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重点开展“两客一危”、工程建设、50辆车以上普通货物运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训内容应当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以及行业领域有关培训内容,时间不少于3天,参训率应达到100%。(局安委办牵头,运管所、综运股、公路建管股配合)

2.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刻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在全行业组织集中观看《瞒祸》、《安全生产、责任在肩》和各类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做到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教训,举一反三、主动防范。(局安委办牵头,运管所、综运股、海事处、公路建管股、执法大队配合)

3.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直接监管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的专题培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局安委办牵头,运管所、综运股、海事处、公路建管股、执法大队配合)

)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行业监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与单位内部普法教育相结合,主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例会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普法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行业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实现全体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运管所、综运股、海事处、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落实

2.积极参加上级和行业相关机构培训。根据安排,积极组织行业监管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等专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公路与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判定与治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安委办、法制科牵头,运管所、综运股、海事处、质监站、执法大队配合落实

3.举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2024年举办一期由局属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交通运输重点企业“两类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安委办、法制科牵头,运管所、综运股、海事处、质监站、执法大队配合落实

4.积极推广线上安全教育培训。转变教育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培训资源,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择优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和网络平台,对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安委办、法制科牵头,运管所、综运股、海事处、质监站、执法大队配合落实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鼓励积极参加“山西交通在线教育平台”开展教育培训。各企业负责,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2.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依托交通运输部“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考核,实现持证上岗。各企业负责,执法大队督促落实,运管所、综运股配合

3.认真开展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企业负责,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4.认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各企业负责,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5.对重点营运驾驶员开展驾驶应急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对“两客一危”和重点营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应急技能培训,主要围绕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驾驶,车辆自燃、车辆失控以及如何使用避险车道等应急驾驶技能,应对因突发身心健康等原因导致车辆失控、报复社会驾驶员危险驾驶、不法分子危害驾驶员正常驾驶、正常营运车辆上纵火、投毒、爆炸等损害车辆的行为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通过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提高营运车辆的安全。各企业负责,执法大队督促落实,运管所、综运股配合

、教育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关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二)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 1482—202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和经验做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职业健康有关知识和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

、教育培训要求

(一)科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符合生产需要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参加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交通运输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参加行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各交通运输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二)严格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运管所、综运股、执法、海事处负责组织和督促全面完成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考核。

(三)要及时开展教育培训督查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所监管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