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2-32971 | |
发文字号: 长潞交发〔2022〕48号 | 发文时间: 2022-05-27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2-05-27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和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落地见效,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对标对表、强化落实,注重基础、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细化措施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区交通运输实际情况,将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细化为44项具体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重要议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各相关科室每月至少跟进学习贯彻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次。(责任单位:局党办、安委办、各相关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强化履职考评措施。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局党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压实党组领导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研究安全监管部门、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时段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职责分工,每季度组织分管科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党组。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制定职责任务清单。制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完成时限:5月底前完成。)
5.压实管理责任。局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局安委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分管领导、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设立专业委员会。在区安委会框架下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专委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专委会主任,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共同担任,局安委办承担具体工作。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及行业领域相关职责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道路交通专委会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局安委办)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7.推行挂牌责任制。压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和具体监管人员责任,在全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责任单位:安监科、执法大队、运管所、海事处。完成时限: 6月底前完成。)
8.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实施照单履职机制。(责任单位: 法制科、安监科、执法大队、运管所、海事处。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9.强化新业态安全监管。加强网约车等新业态新风险管控,明确监管责任。(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完成时限: 8月底前完成。)
10.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等环节多的领域,协同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加快项目上报审批。要根据国家安排和实际需要,通过立项,力争谋划实施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相关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2.落实通报约谈制度。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有关科室、有关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局有关科室、有关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综合运用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事故责任追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各相关科室、交通运输企业。完成时限: 12月底前完成。)
15.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追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 局安委办、各相关科室、交通运输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道路运输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道路运输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17.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责任单位: 局安委办、各相关科室,交通运输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狠抓问题隐患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事责任等坚决果断措施。(责任单位: 局安委办、各相关科室,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责任单位: 各相关科室配合消防部门落实。完成时限: 6月底前完成。)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0.严格项目审批。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责任单位:审批科、各有关科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严格已有项目审查。对已审批的重大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全面普查,对不达安全标准的要督促整改;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施工;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要关闭取缔,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责任单位: 审批科、各有关科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2.严禁违法分包专包。严肃查处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 公路建管股、道路服务中心、质监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3.强化安全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责任单位:公路建管股、道路服务中心、质监站、运管所、综运科,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强化劳务派遣管控。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危险岗位清单,制定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质量,规范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公路监管股、道路服务中心、质监站、运管所、综运科、执法大队,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单位。完成时限: 年底前完成。)
25.加强灵活就业。配合人社部门,实施危险作业岗位灵活用工人员转岗,不得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公路建管股、道路服务中心、质监站、运管所、综运科、执法大队,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6.紧盯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持续打击危货、客车、客船非法运营及公路工程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安监科、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公路建管股、道路服务中心、质监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依法精准打击。对存在危货、客车、客船非法运营及工程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责任单位:安监科、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公路建管股、道路服务中心、质监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坚持“一案双查”。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责任单位:局安委办、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公路建管股、道路服务中心、质监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构建长效机制。各相关科室要以“12341”工作保障机制为基础,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积极配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安监科、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公路建管股、道路服务中心、质监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0.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相关科室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检查单位及内容。对治超等存在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路面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开展执法检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检查单位及内容。(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规范执法检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法制科、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坚持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部门要积极报送典型执法案例。要;就落实省、市、县三级执法信息直报系统,及时录入执法信息。(责任单位:法制科、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强化精准执法。确定辖区内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5.强化专业执法。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责任单位:安监科、法制科、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6.优化执法力量。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7.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长治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纳入企业安全投入。(责任单位: 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各交通运输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8.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列明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的方式和渠道。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 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各交通运输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9.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工会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延伸至班组。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工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强化企业隐患源头治理。高危企业要建立常态化的全员隐患自查自纠机制,促进全体员工自觉主动排查隐患、治理隐患。对重复出现的隐患、重大隐患,要对照安全标准化、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的要求及相关制度,深入分析潮源,检查标准是否完善、制度是否有效、相关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并严格按规操作,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靶向治疗,努力实现隐患源头治理。(责任单位: 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队,“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水运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1.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所属地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经核查认定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人员死亡原因核查认定意见予以核销。(责任单位: 局安委办、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各交通运输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2.严肃追究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 局安委办、运管所、海事处、综运科、执法大队,各交通运输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3.提高统筹意识。要保持头脑冷静,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4.提高统筹能力。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责任单位: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阶段划分
(一)认真学习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针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5项重要举措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本行业监管领域传达学习全覆盖,逐项对照自查自纠全覆盖,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方法和步骤,形成问题清单,6月15日前报局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二)全面整改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局安委会将通过召开推进会,成立督导检查组,与三年行动等工作督导相结合开展督导检查。
(三)长效坚持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以后。结合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对15项重要举措任务落实情况,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形成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行业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引导,坚持功固提升,推动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科室、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科室、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将十五项措施落实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细化措施任务。各有关科室、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逐条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台账、压实责任、跟踪问效。要实施专班化推进,建立健全多部门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既分兵把守,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实无盲区、无漏洞、无死角。
(四)强化督导督办。各有关科室要加大明察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局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有关科室、各交通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情况进行督导,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施“一票否决”。
(五)严格问效问责。各有关科室、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强对15条举措的宣传工作、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和相关工作考核和安全督查考核。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