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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1-12112 | |
| 发文字号: 长潞交发〔2021〕7号 | 发文时间: 2021-01-26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方案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1-01-26 |
2021年春运将于1月28日开始,3月8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区及市局有关春运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2021年全区道路水路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根据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全市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春运工作十分重要。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做好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为乘客创造一个更便捷、更安全、更温馨的出行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快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21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道路水路春运工作。
组 长:张 龙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高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秀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震 副主任
刘晓红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苗志斌 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长
郭 兵 局党组成员、安委办主任
成 员:郑 慧 运管所所长
宋卫丽 道路科科长
李文明 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崔远民 质监站站长
王晋文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翟瑞芳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申俊明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海良 客运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管所,负责协调和处理春运日常工作。
主 任:郑 慧(兼)
副主任:刘利诺 崔迎泽 侯 斌 王海良
成 员:杨晓斌 李燕飞 张建国 邢 通
牛丽芳 王海兵 申伟芳 刘 超
综合执法大队各中队队长
各相关部门都要相应设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1月27日前将本部门的春运工作方案报局春运办。
区交通运输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355-5052124
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电话:12328
全国统一出租车电召平台:95128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1、着力加强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局属各相关部门、全区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要在本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响应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部署要求。要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督促。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要做好应急工作。
2、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形成常态化机制。局属各相关部门、全区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对管辖客运站、出租、农村公交等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测温、查验健康码、设置留观区等防控措施,分区分级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海事处要督促水运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从严从细做好旅客、船员疫情防控工作。
3、强化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自身防护。局属各相关部门、全区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要在地方疫情防控机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对接,落实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应检尽检”工作,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基础上,春运开始前尽可能做到“应接尽接”。要督促指导运输经营者切实做好春运防疫物资,确保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有效。
4、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要严格落实旅客全程佩戴口罩,若发现体温有37.3 ℃的旅客和司乘人员,或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隔离、移交工作,同时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5、严格落实货运服务防控措施。运管所要按照道路货运车辆、冷链运输、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进口冷链物流企业认真落实部相关工作要求,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的人员防护、装备消杀、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等工作。同时,密切跟踪境外疫情形势变化,督促指导相关物流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要按照一线人员疫情防控指南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人员防护、非接触作业、定期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推动进口冷链从业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快落实疫苗接种工作。
(二)强化运输组织保障
1、切实做好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局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进一步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确保运输供给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和运输需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集中出行需求,精心组织务工人员、学生“点对点”包车运输,加大闭环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指导各客运枢纽、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加强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避免人员集中聚集。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组织,加大运力投入力度,规范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
2、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运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组织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电煤、原油、天然气等重点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确保经济运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要。特别是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
(三)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1、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客运安全告知等安全管理制度。要积极发挥企业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严格监控车辆行驶状况,及时发现、纠正车辆的违规行为和不安全驾驶行为,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防车辆擅自脱离动态监控运行。围绕危险化学品运输、农村客运等重点环节,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客运企业对其停班开展专题警示培训,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2、强化安全应急准备。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统筹做好春运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专业救援队伍值班待命等工作。要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与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如遇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计划,监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禁航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四)强化路网运行保障
1、改善公路通行条件。公路养护中心要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县乡公路养护施工计划,尽量避免春运出行高峰期间养护作业。各运输企业要加强省际、市际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跨省通道、长大隧道等重要路段衔接顺畅。局各相关部门强化抢险保通队伍建设,做好抢险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必要时可跨区域调动机械投入抢险救援。
2、强化路网运行监测。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春运高峰时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热点地区的路网运行动态巡查监控力度,通过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导和分流绕行预案。如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传输现场视频等信息。
(五)强化春运服务保障
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有关工作部署,加强与铁路、民航部门沟通协作,共享客流运行信息,合理安排道路和城市客运运力,切实做好与铁路、民航衔接工作,解决旅客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强化春运宣传引导
1、稳妥做好春运宣传。局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局春运宣传工作方案部署,严格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宣传各地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有效做法,反映一线职工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感人事迹。
2、切实做好健康文明出行引导。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交通运输防疫知识,引导旅客遵守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规定,减少不必要出行。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宣传春运诚信典型,以“车、船、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加大安全文明乘车宣传力度,推动公众诚信文明出行。
四、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加强春运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相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保持信息畅通,随时掌握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情况,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春运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将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作书面总结于3月 10日之前报局春运领导组办公室。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