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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0-3135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9-01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主题词: 审核 |
| 标题: 潞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0-09-11 |
为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 审核的程序:
1、信息人员拟定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
2、科室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3、拟发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涉及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涉及个人隐私;
4、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5、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条 建立信息复查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并及时撤销不符合规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