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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0-3135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9-01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主题词: 内容保障 |
| 标题: 潞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0-09-11 |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职责范围内中制作或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二条 本局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含“公开指南”、“组织机构”、“年度报告”、“总结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信息公开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予以发布和答复。重大信息需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牵头科室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督促机关各科室依据信息目录保管、维护、更新本科室主动公开信息;
3、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子目录的信息保密检查、更新和维护,以及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不得制作、发布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各科室根据政务公开责任的要求,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