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目录>组织机构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1236931-5/2019-2144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1-22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主题词: 机构信息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信息 | |
主题分类: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 2024-01-22 |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电话:0355--2189145
投诉电话:0355--2189145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0355--2189145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延安中路61号
电子邮箱:czlzqgxj@163.com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以及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促进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区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和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备案。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培育发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区装备制造、化学工业、原材料、新材料、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推动工业领域现代物流业发展;承担我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5.负责建立全区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指导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民营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6.负责全区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研究提出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
7.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区民营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外资引进利用等工作。
8.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9.按照出资人职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0.指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实施重组,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调中央、省、市及外地驻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1.对全区民营经济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民营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促进建立和发展民营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民营经济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民营企业党建、工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劳动用工、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等工作。
12.研究提出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指导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研发等工作,负责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13.研究提出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民营企业融资上市工作;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区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区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