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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968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4-01-31
发文机关 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4-01-31

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拓展公开内容、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在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相关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今年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我局重新制定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从政策解读、全面推进五公开、重要领域、平台建设、关键环节五个方面着手,明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全年政务公开专栏发布公安信息21条、建议提案7件。“平安潞州”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各类政策法规、信息公告128篇,群众总访问数15万人次,转载分享5万余次,获赞1200余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文件属性源头认定管理。不断完善《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对潞州公安分局公文的属性管理实现一张表全覆盖,公文存档严格按照“一表一公文”进行规范管理。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对依照法定程序解密的文件和非涉密的依申请公开文件因形势变化进行实时调整。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我局除了依托传统的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外,还依托公安“两微一抖”新媒体矩阵,在传统“两节”、清明、反诈宣传月、禁毒宣传月、国庆、中秋等节点随警作战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全区“千警万人大巡防”、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文明交通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和各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效和典型案例。同时利用网络热点和大型群众活动,在夏夜广场、啤酒节、环漳泽湖马拉松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活动中,适时推出交警小熊、反诈小虎、禁毒小熊、经侦小兔等特色文创,利用潞州公安抖音平台集中开展了直播、舞蹈、鼓书、反诈歌曲联唱等接地气、贴民生的夏季行动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机构职能。分管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充实人员队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机构职责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与管理、已申请公开答复办理两项职能应分别确定具体工作人员。三是抓好培训考核。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位。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要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调度、同步检查,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五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7(现场办结4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44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到位。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效;二是严格准确把握公开标准;三是切实强化提升“三审三校”,确保公开的质量。

2024年,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将扎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和数字政府建设,加大公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安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未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