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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3852 | |
发文字号: 潞州发改发〔2020〕56号 | 发文时间: 2020-05-15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9-09 |
第一条 为做好长治市潞州区发改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在办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初步意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三条 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逐级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信息员填写《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须经上报科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发布。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发布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违法和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