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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3888
发文字号 长潞州财字[2020]26号 发文时间 2020-07-08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主题词 公开 制度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日期 2020-09-11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为加强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单位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单位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机关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信息员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政府信息中心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如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2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