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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1017
发文字号 长潞州财字[2020]27号 发文时间 2020-05-05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主题词 信息公开 制度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制度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日期 2020-09-09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一、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要切实做好政务和政府信息资源的组织、报送和发布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政策、法规解读信息; 

  3、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各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 

  4、重大决策,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5、有利于居民生活、学习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信息; 

  6、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心的热点,加强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 

  7、组织发布政务各类专题信息。 

  三、信息公开不得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一)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 

  (三)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20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