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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1017 | |
发文字号: 长潞州财字[2020]27号 | 发文时间: 2020-05-05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 主题词: 信息公开 制度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制度 |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 2020-09-09 |
一、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要切实做好政务和政府信息资源的组织、报送和发布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政策、法规解读信息;
3、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各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
4、重大决策,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5、有利于居民生活、学习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信息;
6、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心的热点,加强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
7、组织发布政务各类专题信息。
三、信息公开不得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一)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
(三)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