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办公电话:0355-2612360
邮政编码:046000
办公地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121号
电子邮箱:czlzqczj@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区会计管理工作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区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区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