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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147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10-25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 潞州区财政局关于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结算审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报名的公示 |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 2023-10-25 |
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下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见汇总表)进行公示,请广大具有承担工程造价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予以报名参加。
一、 报名的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中介机构应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2、中介机构需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和严格的控制制度,在长治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3、中介机构至少配备2名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必须有社保缴纳凭证),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本单位的法人或股东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保证随时提供满足工程项目需求的给排水、采暖、电气等专业造价人员。
4、中介机构接到评审任务后详细了解项目概况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审小组并进行合理分工,对项目的量、价、费专人专项审核。
5、中介机构对委托项目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结论报告出现严重差错、偏差率超出±3%视为无效评审结论,将不支付委托费用。
6、财政局对评审项目实行复审,根据评审报告质量优异情况,可在今后委托项目中优先选择。
7、评审费用标准:
审查费计算标准参照《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建价协字[2014]8号)文件。
报审金额500万以下的计算方式:计算出基本收费3.5‰和效益收费(4%)总额后按5折计算。
报审金额500万-2000万的计算方式:计算出基本收费3‰和效益收费(4%)总额后按4.5折计算。
报审金额2000万以上的计算方式:计算出基本收费2.5‰和效益收费(4%)总额后按4折计算。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
三、报名地点: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六楼601室(监督科)
四、联系电话:0355-261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