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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6129 | |
|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25〕15号 | 发文时间: 2025-06-18 |
| 发文机关: 西白兔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西白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白兔镇自建房安全自查机制》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6-27 |
各村、社区:
现将《西白兔镇自建房安全自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西白兔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西白兔镇自建房安全自查机制
为积极推动自建房管理常态化和长效化。认真落实城乡自建房属地监管职责,压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西白兔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制。
一、主要职责
统筹领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工作保障和督促指导。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韶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璟宏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璟宏兼任。主要负责协调推进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格落实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
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定期对房屋开展安全自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积极推动“多网合一”网格化管理模式,将自建房纳入村(社区)基本网格单元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及时将自查结果报自建房安全管理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周期为:房龄超过30年的,每月自查一次;房龄20至30年的,每季度自查一次;房龄10至20年的,半年自查一次;房龄10年以内的,每年自查一次。
四、加强日常巡查
镇自建房安全管理员每季度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巡查;村(社区)自建房安全管理员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巡查过程发现的隐患问题,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向镇里报告,对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五、强化特殊时期排查。
发生爆炸、火灾、沉降、垮塌、撞击等突发事件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发生极端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其他涉及自建房安全的需要排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