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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2267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2-04-24 |
发文机关: 西白兔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 西白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白兔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2-04-24 |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西白兔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白兔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西白兔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防汛突发事件的现状
1.洪涝突发现状
西白兔镇地处长治市潞州区是北部小寒山麓,小寒山属省级公益林,林森覆盖率达80%以上,面积1600余亩。东靠潞城,西临屯留,北接襄垣,紧依潞安矿务局漳村矿、石圪节矿,属于潞安矿区中心地带,是全区工业重点区域。镇政府位于西白兔村村东,距市区35公里,全乡总面积25.15平方公里,下辖7个行政村和三个社区,总人口21933人,劳力6910人,耕地13153亩。西白兔乡境内主要有1条河流是浊漳河,下游从漳泽水库下游经我镇西白兔村、小河堡村进入潞城,全长约5公里。
2.防汛突发事件分类
防汛突发事件按暴雨、洪水灾害特点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区域内涝灾害。主要包括河道漫溢、村镇的沥涝、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次生灾害。
(2)辖区河道灾害。主要包括河道堤防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河道水位上涨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的重大险情灾害等。
(3)山区山洪泥石流等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二)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
(三)编制目的和依据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乡经济人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五)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防汛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四个级别。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
(IV级)。
(1)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cm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2)主要河道出现一般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3)山区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
(1)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等)进水,城镇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cm以上、30cm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2)主要河道出现较大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3)山区因突降暴雨发生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
(1)强降雨造成城镇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镇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cm以上、50cm以下,造成城镇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2)主要河道出现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3)山区因强降雨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1)因强降雨或城镇排洪沟漫溢,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镇道路大面积滞水,积水深度在580cm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到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镇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2)主要河流出现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3)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西白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乡政府综合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5075608)。
1.西白兔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王韶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张 亮(镇党委副书记)
白继东(副镇长)
副 总 指 挥:申海兵(镇人大主席)
王林刚(镇武装部长)
赵 洲(组织委员)
赵英杰(副镇长)
闫仁杰(副镇长)
程志辉(副镇长)
指 挥:李存刚(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肖基(镇派出所所长)
张 彤(镇财政所所长)
张 坤(镇政府综合办公室主任)
路双文(镇农业办主任)
吴 军(镇卫生院院长)
董 亮(镇联校校长)
辛改风(经管站站长)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民共、省、市、区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督促防洪规划的实施;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山洪灾害、在建水利工程等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根据规律,我乡汛期起止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水管站: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按照上级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和国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组织落实,包括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资金、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申报和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民政办: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按需要认真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抗旱所需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运。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期间险区居民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安监站: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相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农业办:负责防汛抗旱农村农业物资筹集调配,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国土资源所: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预警、防治、上报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
联校: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全镇各类学校防御预案,负责全镇各类学校的防汛抗旱工作。
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电管所: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搞好所属电管所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输变电线路畅通和防汛抗旱用电,及时搞好险区的断电和供电工作。
人民武装部:根据防汛需要,及时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的培训和演习。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灾情的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辖区村、社区、有关部门制订、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负责防汛抗旱经费计划的申报和管理,物资管理。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
5.镇包村、包社区干部防汛抗旱职责
负责所包村、社区防汛抗旱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所包村、社区的灾情核实工作。负责监督所包村、社区制定、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监督防汛抗旱物资管理。负责根据所包村、社区雨情、灾情,及时提出应急措施,为镇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区防指,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紧急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区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迅速补充文字报告,同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供水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镇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及时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性大洪水。
(5)物料储备。乡、村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畅通。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汛期河道管理工作。严禁在沿河人为设障影响河道行洪障碍物,对工程建设弃渣、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由属地迅速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政府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通知各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组织国土、水利等部门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4.干旱灾害预警
镇政府、有关部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2.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国家和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二)应急启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应急响应:
(1)浊漳河水发生特大洪水;
(2)辖区内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3)辖区内发生特大干旱;
2.应急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依法宣布全镇进入紧急期,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各防指成员单位通报。
(2)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应及时发出警报,紧急转移群众,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应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2.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按照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3.干旱灾害
镇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1)强化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财政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密切注视旱情发展,随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四)信息处置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乡防汛指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和信息部门上报。
3.镇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成立前线指挥部,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
(六)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七)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采取防护措施、配备防护设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2.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及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八)国家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财政社会广泛调动人民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并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乡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并上报政府社审核和发布。
3.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并上报区防指。
(十)应急结束
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会社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会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社会人民应成立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负责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1.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2.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的要求纳入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通信设施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抗旱队伍
有关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防汛抗旱责任和义务。在抗旱期间,政府公众力量应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社会人民的运输;组织协调和调度抢险、救灾车辆。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政府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
8.资金保障
镇救灾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镇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
9.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汛期或旱季,各部门要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技术保障
建立和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当漳泽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且呈上涨趋势;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演习
举行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物资《防洪法》《防汛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