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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164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4-24 |
| 发文机关: 马厂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5-08 |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现将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予以公示。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三、检查内容
对辖区所覆盖的所有企业进行检查,重点针对高风险行业重点监管领域的企业。
1.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2.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3.对道路周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4.对户外招牌等户外设施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5.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6.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7.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
1.实地检查:对辖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环境等进行现场查看、检验、检测。
2.书面检查:要求辖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进销货台账、进行查阅和审核。
五、检查时间
结合我镇实际,检查时间需贯彻如下原则:
1.应检尽检。贯彻违法必究要求,凡上级安排统一集中行动、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必须依法检查或执法维护行业良好秩序,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2.避免多头执法。凡针对同一市场主体有多项执法检查计划的,统一时间联合进行,避免多头执法。
2025年度内分成4个阶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对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2025年第二季度,针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九小场所的消防通道、用电安全进行排查。
第三阶段:2025年第三季度,对道路周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针对辖区内营业场所开展消防和食品安全检查。
六、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七、其他事项
1.本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切实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检查结果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如对本行政检查计划有疑问或异议,请与本机关行政执法队联系,联系电话:0355-505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