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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2043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04-17
发文机关 马厂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04-17

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根据市、区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镇范围内行政执法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马厂镇 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检查对象:

马厂镇辖区内各村、社区、单位、企业、经营场所等。

三、检查方式:

1.定期主动巡回检查;2.各职能部门联合检查;3.不定期随机抽查;4.根据上级临时安排、季节、气候、重要时间节点等,开展不定期的、不定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5.接到各级举报投诉后对指定部位的突击执法检查;6.日常巡查;7.其他形式的执法检查

四、检查频次:

每周一次;每半月开展现场检查至少1次;巡回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各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上级临时安排、季节、气候、重要时间节点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按要求进行。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以马厂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权责清单为基础,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7、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12、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13、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住建、城市管理等方面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便利群众生活和环境整洁并重的理念,突破两者矛盾,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住户、商铺门店门前乱堆乱放、违章建筑、各类占道经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对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查处、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的查处、对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行为的检查、对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的检查、对在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的检查、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的检查。

(三)环境保护方面1、切实保障“清洁取暖”正常运行。2、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积极应对做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常态化;有效管控关于切实强化春耕、秋收秸秆焚烧管控;加强重点区域周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3、加强工业企业超低排放的改造。4、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5、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6、积极开展“城市大清洗专项行动”

(四)文化旅游方面: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2.未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3.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4.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为。5.文化作品经营单位出售盗版、禁止销售或不符合销售要求的文化音像制品。6.辖区内文保单位消防、安保、乱堆乱放、安全用电等

(五)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覆盖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校外培训机构,可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部署专项行动,对隐形变异培训进行重点检查。

1、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防疫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办学场所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办学资质。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2)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限期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培训。

(3)证照核查。全面审核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办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情况,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3、办学行为

(1)培训对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衔接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招收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2)培训内容。严肃查处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以及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严格开展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3)培训师资。坚决查处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查处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不具备教师资质的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其他学科知识培训。

(4)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学员所在学校对应学段上课时间,线下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十分钟,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5)培训收费。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及家长合同签订、收费标准公示和收退费制度落实等,严肃查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或每课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违规行为。

(6)培训合同。推广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7)信息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师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8)招生宣传。严禁组织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到小学进行宣传,或者招生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六)消防安全方面: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的行为3.居民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飞线充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4.加油站、化工企业等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应急预案准备不到位、不充分,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方面:对辖区内生产、销售食品的乡级包保主体单位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期检查,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原材料进货来源、卫生状况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村(社区)级包保单位检查本级主体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工作。

(八)农业方面:对辖区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检查辖区内农药经营者是否具有农药经营资质,经营的农药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是否经营剧毒、高残留农药,是否存在销售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农药等情况;检查辖区内种子经营店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质量是否安全,销售的种子是否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准确规范,广告宣传是否客观公正等;检查辖区内化肥销售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是否安全,有无掺假、售假,产品标签是否张贴规范等情况;是否存在土地非农化、土地非粮化、土地撂荒等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九)水利方面:检查辖区内饮水设施、设备是否有损坏;检查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机井和井房是否破损,用于农业灌溉的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开展河道日常巡查,检查辖区内河面是否有漂浮垃圾物、废弃物、病死动物,河底有无明显污泥、垃圾淤积或障碍物,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是否存在污水排放、异常排放、倾倒垃圾;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堆场等侵占河道的行为;汛期内大岗山隐患检查等。

(十)土地方面:是否存在乱堆乱占、倾倒垃圾等行为;是否存在乱占耕地,是否存在挖矿、取土、采砂、采石、建窑、建坟等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

(十一)林业方面:检查辖区内林木生长状况和病虫害防治情况,是否存在乱砍滥伐;检查辖区内护林防火落实情况,护林防火宣传是否落实到位。

(十二)交通运输治超:每季度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进行至少一次超限超载巡查,根据上级安排、其他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十三)其他方面: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配合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规范行政检查,提高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严格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各个环节规范准确、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不断提升全镇依法行政水平

(二)完善镇机关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普法活动等,深入推动经常性学法。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每年培训计划,确保法治培训课的数量和质量,以此来提升全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的法治素养及法律知识储备

(三)精心组织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市、区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全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再上一个新台阶,巩固前期改革成效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尤其要记录执法全过程,做到阳光执法和执法公正。每一次的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执法过程中的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资料及时搜集汇总,以备随时调用


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