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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295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6-03 |
| 发文机关: 马厂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马厂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为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保障村集体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村级事务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村级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村级组织)因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环境卫生整治、临时性和季节性工作任务等,所使用的非长期性、非固定性劳务用工。
二、村级劳务用工管理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按需使用、效率优先原则;规范程序、严格监督原则;保障权益、按劳取酬原则。
三、本制度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不具备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条件,按日、按次或按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计酬的用工形式。主要包括:涵盖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村内道路维修维护等生产性、公益性用工(用车)。
四、用工对象优先考虑本村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村民,特别是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专业性岗位通过村公告栏、微信群公开招聘,或联合正规劳务机构推荐。
五、村级劳务用工不得纳入范围
1、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用工,因已有专门资金渠道,避免重复核算。
2、村民代表参加选举等活动出工,这类活动性质特殊,不属于常规劳务用工。
3、定额报酬人员和误工补贴人员职责内管理性用工,防止职责混淆和重复计酬。
六、村级组织年初按规定流程编制用工预算,一经确认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需经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同步更新备案信息。
七、特殊情况需临时动用未纳入预算劳动力,要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说明原因,议定后报马厂镇;救灾抢险等紧急情况可不经会议,但需马厂镇同意。确保临时用工合理合规,紧急情况能快速响应,又有监督机制。
八、用工期间专人记录,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包含出工人、出工时间、工作质量等,且记工(监工)人、出工人、审核人分别签字,保证记录真实准确,责任明确。每月(季)末依据用工明细表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详细记录用工信息,制单人、审批人、领款人分别签字,规范结算流程。
九、劳务报酬标准由村级组织根据工作任务强度、技术含量、市场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十、工作任务完成后,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经村级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支付程序。支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务工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确需现金支付的,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并附有至少两名经办村干部签字证明。所有劳务支出必须及时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账。
十一、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根据用工性质分别在“经营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核算。核算时需附件齐全,附会议记录、公示材料、镇手续、用工结算单和明细表等,保证账务清晰、可追溯,便于审计监督。
十二、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