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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0299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12-16 |
发文机关: 长治市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 主题词: 动态 调整 |
标题: 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0-12-17 |
第一条 每年根据中央、省、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重点问题,制定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
第二条 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每月撰写自查报告,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梳理目录、自查报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发现本部门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进行修改调整。
第四条 各科室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动态调整职责的,或者经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科室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各科室、站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