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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54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5-20 |
发文机关: 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 主题词: 制度 |
标题: 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0-09-30 |
为保障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平台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中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府门户网站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辖区内的村、各科室、各站所、各景点要将区政府门户网站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平台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
第四条 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前要认真填写《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
第五条 在信息报送前必须认真校对、审核,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要建立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七条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一)信息员填写《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主要领导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涉辖区重要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
(四)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员根据审核意见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