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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2914 | |
| 发文字号: 老旅发〔2026〕35号 | 发文时间: 2026-06-03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 | 主题词: 用工 制度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劳务用工制度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1.本制度适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村级组织)因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环境卫生整治、临时性和季节性工作任务等,所使用的非长期性、非固定性劳务用工。
2.村级劳务用工管理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按需使用、效率优先原则;规范程序、严格监督原则;保障权益、按劳取酬原则。
3.本制度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不具备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条件,按日、按次或按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计酬的用工形式。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水利、绿化等公共设施的临时性维护;
(2)村级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垃圾清运;
(3)会议、活动等临时性服务工作;
(4)上级部署的紧急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5)其他经村“两委”及理事会会议研究同意需要使用劳务工的事项。
4.用工对象优先考虑本村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村民,特别是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专业性岗位通过村公告栏、微信群公开招聘,或联合正规劳务机构推荐。
5.村级劳务用工不得纳入范围:(1)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用工,因已有专门资金渠道,避免重复核算。(2)村民代表参加选举等活动出工,该类活动性质特殊,不属于常规劳务用工范畴。(3)定额报酬人员和误工补贴人员职责内管理性用工,防止职责混淆和重复计酬。
6.村级组织年初制定年度用工计划,按规定流程编制预算,一经确认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需经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同步更新备案信息。
7.用工期间专人记录,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包含出工人、出工时间、工作质量等,且记工(监工)人、出工人、审核人分别签字,保证记录真实准确,责任明确。每月(季)末依据用工明细表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详细记录用工信息,制单人、审批人、领款人分别签字,规范结算流程。
8.明确劳务人员工作任务与标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等),对危险岗位开展专项安全培训。
9.劳务报酬标准由村级组织根据工作任务强度、技术含量、市场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10.工作任务完成后,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经村级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严格按照 “四议两公开” 程序规定的公示时限执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支付程序。支付程序所需资料:派工单(工期超过30天的,另附村“两委”及理事会会议记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劳务用工公开表》(详见附件),支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务工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确需现金支付的,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同时由至少两名经办村干部签字佐证。所有劳务支出必须及时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账。
11.村务监督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检查用工台账和财务凭证,并将检查结果向村民(成员)会议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
12.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根据用工性质分别在“经营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核算。核算时需附件齐全,附会议记录、公示材料、街道会议、用工结算单和明细表等,保证账务清晰、可追溯,便于审计监督。
13.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须结合实际,依规制定本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