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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老旅发〔2024〕48号 发文时间 2024-05-31
发文机关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 主题词 防汛 抗旱
标题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4-05-31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村、有关单位: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中心党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长治市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区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轻损失,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管理中心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张小勇(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总指挥:王爱民(副主任)

副总指挥:王晓峰(纪委书记)

陈娅妮(副主任)

卢俊斌(武装部部长)

李少元(农科经济发展科科长)

成员:王韶军(招商引资科科长)

李晋(农村经济发展科科长)

郭清旭(安全保卫科科长)

王志明(林场副场长)

陈艳丽(综合办副主任)

冯新梅(林场副场长)

杨志龙(旅游开发科副科长)

韩卫明(环境监察管理科副科长)

王钧(农村经济发展科副科长)

崔王龙(副科长)

牛丞惠(水利站站长)

张顺刚(中心联校校长)

刘红兵(国土所所长)

各村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牛丞惠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建立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特别的重点防治地区,必须指定防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防汛抗旱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确保整改到位,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防汛抗旱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二)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指挥部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人员抢救组由管理中心人民武装部牵头

负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

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3、群众生活组由司法所牵头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接受和安排捐赠。

4、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新闻宣传组由团委牵头

负责地质灾害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发动群众积极自救互救。

 6、生活物资供应组由财政所负责

1)在灾害发生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储备工作;

2)灾害发生后,按照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村要充分发挥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出现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防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管理中心管委会和水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中心应急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部门。

四、宣传和培训 

 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村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各级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五、灾情报告

各村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等)、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倒房间数、损房间数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灾情信息初报。灾害发生后,各村村应当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在2个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信息的初步情况,对于造成3人死亡或达到Ⅳ级响应的灾害时,要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市人民政府。

灾情信息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中心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各村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过渡期生活救助   

较大和重大灾害发生后,各村、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人民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各村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灾区各村应当在每年11月5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中心备案。

七、监督检查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各村及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各村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