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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34741 | |
发文字号: 老旅发〔2024〕37号 | 发文时间: 2024-05-08 |
发文机关: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 | 主题词: 应急 预案 |
标题: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4-05-09 |
各村、有关单位: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中心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5月8日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长治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长治市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中心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轻损失,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地质灾害及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发展中心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张小勇(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总指挥:张立峰(组织委员)
副 总 指 挥:王晓峰(纪委书记)
王爱民(副主任)
陈娅妮(副主任)
卢俊斌(武装部部长)
成 员:王韶军(招商引资科科长)
李 晋(农村经济发展科科长)
李少元(农科经济发展科科长)
郭清旭(安全保卫科科长)
崔王龙(计财科副科长)
王志明(林场副场长)
陈艳丽(综合办副主任)
冯新梅(林场副场长)
杨志龙(旅游开发科副科长)
韩卫明(环境监察管理科副科长)
王 钧(农村经济发展科副科长)
牛丞惠(水利站站长)
张顺刚(中心联校校长)
刘红兵(国土所所长)
各村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立峰兼任,副主任由刘红兵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体系要和防汛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工作,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村,特别的重点防治地区,必须指定防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指导各村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与处置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职责:贯彻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各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汇报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宣传、审核新闻通件、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案;承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指挥部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人员抢救组由发展中心武装部牵头
负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
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3、群众生活组由民政办所牵头
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接受和安排捐赠。
4、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新闻宣传组由团委牵头
负责地质灾害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发动群众积极自救互救。
6、生活物资供应组由财政所负责
(1)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储备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防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管理中心管委会和国土资源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管理中心应急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四、宣传和培训
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村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各级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五、灾情报告
各村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等)、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倒房间数、损房间数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灾情信息初报。灾害发生后,各村应当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在2个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信息的初步情况,对于造成3人死亡或达到Ⅳ级响应的灾害时,要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市人民政府。
灾情信息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中心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各村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过渡期生活救助
较大和重大灾害发生后,各村、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人民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各村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灾区各村应当在每年11月5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中心备案。
七、监督检查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国土管理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各村及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八、考核奖惩
各村不定期对《潞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地方和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各村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